110年 地方特考 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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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三等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3430
頁次
1
1
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農村再生、農地重劃或農村社區重劃有什麼不同?
請試比較說明之。25 分)
二、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為執行事業計畫,於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
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依權利變換計畫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
使用人,限期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未自行拆除或遷移者,請敘述其後
續拆除辦理順序另於今110 5月法律修正公布強制拆除規定
目的及內容何在?25 分)
三、新市鎮之開發,係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
動之合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等目的,因此市鎮特定區內土
地經取得並規劃整理後,除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抵價地,依規定發交
原土地所有權人外,由主管機關依那些方式處理?(25 分)
四、在國土計畫土地或建築物如果被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容積率、建蔽
率或使用項目是否受到限制?或者會有什麼樣的權益或義務?(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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