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都市計畫技術
科 目: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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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著全球極端氣候的加劇與臺灣災害的複合化,請依現行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規定,
說明當面對有災害潛勢威脅之地區(如:地震、土石流、颱洪災、坡災…),應如
何運用減災策略(mitigation planning)及相關準則,用以從事都市計畫的作業?
(25 分)
二、區域計畫完成通盤檢討公告實施後,不屬於區域計畫法第 11 條之非都市土地,符
合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當辦理分區變更,欲申請開發之案件,應符合何款
條件,得經審議許可開發?(25 分)
三、請就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在那些原則下,可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
獎勵?又,其更新後,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的產權,以及捐贈公益設施之獎勵容
積計算與法定容積有何規定?試論述之。(25 分)
四、主要計畫擬定後之審議,按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規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
於60 天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其審議期限得予延長…」。請說明〝情形特殊者〞
係指何種情形?(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