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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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求職者的法律保護,請回答下列問題:
(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如果雇主要求其提供基因檢測或藥物測試等資訊,其是否有權加以拒
絕?理由?法律規定為何?
如果求職者懷疑是因為性別因素未被僱用,是否有權要求雇主給予解
釋或說明?理由?法律規定為何?
勞動事件法有無求職者得提出訴訟的規定?如果有,是針對何種事項?
二、針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留在我國工作,請回答下列問題:
(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其所依據的法律規定為何?從就業服務法規定的角度來看,該作法是
否有合法性的疑慮?
如果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留在我國工作,其是否仍應受到定期契約的限
制?理由?
三、針對勞工因性別因素所受到的差別對待,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列出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的各種特徵。又,其所規定的各種歧
視特徵,性質為列舉規定或例示規定?(10 分)
雇主因為勞工性別上因素而予以歧視,涉及到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
服務法中行政制裁,勞工主管機關應依據何者為準予以處罰?理由?
(10 分)
求職者或勞工因性別因素受到差別對待,勞動事件法有何特別的救濟
規定?(5分)
四、針對建教生之勞動權益,請回答下列問題:
其為接受建教合作機構的訓練,雙方間應訂定何種契約?(5分)
其是否具有勞動契約中「勞工」的身分?其由建教合作機構受領的對
待給付,名稱為何?其是否為工資的性質?(10 分)
建教生如與建教合作機構發生契約上的爭議,是否應至民事法院提起
訴訟?目前法令規定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