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2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軍 官 轉 任 公 務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關務人員考試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關稅會計
科 目
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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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依預算法第 4條規定,說明基金之定義及六個種類的特種基金之定義。
(30 分)
二、試依會計法第 97 條、第 98 條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4條規定,說明內部
審核實施的方式及分層負責劃分辦理的範圍。(20 分)
三、請問財政部關務署及其所屬應編製何種決算?並請列出其決算書中的五
項決算書表名稱。(20 分)
四、請依審計法之規定,說明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時,其
審核範圍之決定、實施方式與審核結果之報核相關規定為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