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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民事保護令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法院篇
一、 法院第一次寄送開庭通知書時,會檢附「涉及家庭暴力被害
人詢問通知書」,您如有親屬、個案社工或心理師陪同開庭
的需求,請務必將訊問通知書寄回法院,或打電話給承辦書
記官,表明您的需求。
二、 如果您有通譯協助的需求,在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時,可以申
請司法通譯協助。如果您於出庭時,沒有通譯協助或認為通
譯不適任,請直接向法院表達,以維護您的權益。
三、 您與相對人(施暴者)之間為家庭成員
或為親密關係伴侶,因
為性影像或跟蹤騷擾事件而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者,請準
備好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表單、網頁截圖頁面、
對話截圖、或警局報案單、核發跟蹤騷擾書面告誡等相關資
料,提供予法院。
四、 如果您和相對人仍在同一個住、居所,為了保障您的權益,
法院寄送司法文書時,會在信封註明不得互為代收、限本人
親收,或不得由○○○(相對人姓名)代收等文字,提示郵差
注意。
五、 家事事件審理程序是不公開的,您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會
在法庭旁聽;如果認為與相對人在同一法庭,可能會無法完
整陳述事實經過,而希望可以和相對人隔離訊問,請務必要
告訴法院,讓法院可依據您的情況進行協助。
六、 如果您擔心出庭安全的問題,法院會依您的需求並評估可協
助的措施,例如提供不同時間到庭或退庭,或請警察、法警
或其他適當人員護送離開法院,或提供到庭、退庭使用不同
出入路線及等候處所,或者邀請您至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
務處共同討論並擬定安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