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和醫院員工宿舍管理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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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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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和醫院員工宿舍管理作業規範
111.7.27 總務室會議通過
111.9.7 總務室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維護宿舍環境安全與住宿品質,特訂定「雙和醫院員工宿舍管理作業規範」(以下簡
稱本規範)以為遵循。
二、 適用範圍:本院員工宿舍之申請、退宿、收費等管理相關作業,悉依本規範辦理。
三、 權責單位
() 總務室事務組:為宿舍管理單位,負責製作住宿名冊、管理住宿申請審核、床位
分配、退宿、清潔、門禁安全管制、公共財產申請/購置/保管、住宿人員反映事
項處理、興革意見等。
() 總務室工務組:設施設備修繕。
() 人力資源室:依住宿名冊,辦理自薪資中代扣租金。
() 重大事項由總務室事務組召集護理部、人資室開會討論後,陳報行政副院長。
四、 宿舍租金
() 租金表(含水電空調費)
房號
01~03
05~29
坪數
<7
>7
租金/
2,000
2,500
() 事務組提供一般住宿人員簽署「員工宿舍租金代扣款同意書」,每月提供人力資
源室住宿名冊,自薪資中代扣租金。
() 每月15()前入住者依租金表全額收費,15日後入住者租金折半計算,並於當
月薪資扣款。
() 退宿時,住宿未達16日者租金折半計算,超過15日者全額收費。
() 上述入住、退宿收費原則,以取、還鑰匙日為基準。
五、 一般住宿申請資格:限本院專任員工
() 第一優先:輪值夜班(輪三班優先),且設籍外縣市(台北/新北市以外)六個月以上
者。
() 第二優先:設籍於台北/新北市,輪值夜班(輪三班優先),經證明須換三班車以上
才可到達醫院,或單趟車程超過1.5小時。
() 無障礙房申請資格,不限職類與戶籍,限身心障礙類別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
障礙(肢體障礙)
() 不符合申請資格,但有特殊需求者,可簽呈申請,簽呈應會簽總務室事務組。
六、 申請方式
() 填寫「員工宿舍申請表」:於行政網路表單下載處自行下載,經單位主管簽核後
送至事務組。
() 本國籍申請者應檢附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外國籍申請者應檢附居留證或護
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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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住宿注意事項
() 接獲入住通知時,應於7個工作日內入住,逾時無故不入住者,以棄權論。
() 交付住宿人員保管之房門鑰匙1支,僅限個人使用,如遺失,請洽事務組補發,
費用自行負擔。
() 寢具請自備。
() 衣櫃設有鎖扣,如有須上鎖物品,請自行準備鎖頭上鎖。
() 設備維修
1. 住宿人員應隨時檢查宿舍設備,若有損壞,請使用「員工APP」或院內「醫
工工務修繕系統」報修,如有特殊狀況無法自行報修,請連絡管理單位。
2. 宿舍內各設備若有損壞經報修核准後,始得修繕。若經查證為不當使用造
成損壞,使用人員須照價賠償。
3. 住宿人員須配合修繕作業,不得拒絕。
() 為維護住宿安全及秩序,管理單位得視需要視察各寢室使用狀況,住宿人員不得
拒絕。
() 每年6月、12月管理單位會同工務單位進行宿舍全區用電安全及環境總巡檢,查
檢項目如「員工宿舍安全衛生查檢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
() 住宿人員應遵循本規範申請住退宿相關事宜,入住前須簽訂「雙和醫院員工宿舍
生活公約」「員工宿舍租金代扣款同意書」,未簽訂者不得入住。
八、 退宿
() 因辦理離職()手續,或個人因素、調職、戶籍地及工作性質異動等導致不符合
住宿資格,或行為偏差、違反住宿規定,經確認為不適居住者,有前述事項之
一,均應辦理退宿,遷離宿舍。
() 退宿手續:
1. 填寫「員工宿舍申請表」,並依以下規定完成退宿手續。
2. 退宿須搬離個人物品,自行清空床位、衣櫃、櫃子、書桌等並回復原狀,經管
理單位確認後,繳回房門鑰匙始完成退宿手續,同步取消門禁。
3. 次月起停止租金代扣款,不再享有住宿人員福利,不得任意進出。
九、 臨時住宿:
() 有特殊短暫住宿需求者,得簽呈申請或填寫「員工宿舍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
可,送至事務組評估。
() 住宿費用除另有核定,否則依本規範第四項收費,由管理單位填寫出納收入證,
申請住宿人員至出納組繳交現金。
() 寢具需自備,醫院B1美德耐有提供棉被租賃服務。
() 特殊緊急狀況如颱風臨時住宿,得由單位一級主管口頭協商後陳報行政副院長。
十、 本規範經總務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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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員工宿舍申請表
申請日期:
姓名
主管簽章
員編
單位
識別證號
單位電話
緊急連絡人
關係
申請項目
一般住宿
戶口名簿繳交
退 宿
歸還鑰匙
臨時住宿
預定入住日期
(退宿)
實際住日期
(退宿)
身分證影印本
其他備註事項
宿舍其他相關事項依【和醫院員工宿舍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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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雙和醫(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員工宿舍租金代扣款同意書
本人同意宿舍租金費用以本人之薪轉帳戶扣繳。
每月 15 ()前入住者全額收費,每 15 日後入住者租金折半計算,於
當月薪資扣款。
房號
01~03
05~29
租金/
$2,000
$2,500
單位: 員工編號:
立同意書人: (簽名)
房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
員工宿舍租金代扣款同意書
本人同意宿舍租金費用以本人之薪轉帳戶扣繳。
每月 15 ()前入住者全額收費,每 15 日後入住者租金折半計算,於
當月薪資扣款。
房號
01~03
05~29
租金/
$2,000
$2,500
單位: 員工編號:
立同意書人: (簽名)
房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
員工宿舍租金代扣款同意書
本人同意宿舍租金費用以本人之薪轉帳戶扣繳。
每月 15 ()前入住者全額收費,每 15 日後入住者租金折半計算,於
當月薪資扣款。
房號
01~03
05~29
租金/
$2,000
$2,500
單位: 員工編號:
立同意書人: (簽名)
房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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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員工宿舍安全衛生查檢
查檢樓層: 查檢日期: (每年 6, 12 )
項目
查檢重點
房號
備註
用電
安全
1.電氣設備使用完畢電源關閉
2.電氣設備電線之絕緣包覆完整未破損
3.未使用高耗能電器 (如電鍋/除濕機...)
4.使用符合規定之延長線
防災
避難
設施
1.房間緊急照明設備正常
2.避難指標、避難方向指示燈完整且功能正常
3.滅火器就定位,標示完整且取用方便
4.逃生通道明顯,且無障礙物
室內
環境
1.室內整潔
2.天花板無發霉現象
3.冷氣出風口乾淨
4.窗戶安全鎖正常
公區
茶水間 用電安全無虞 避難設施正常 環境整潔
交誼廳 用電安全無虞 避難設施正常 環境整潔
洗衣房 用電安全無虞 避難設施正常 環境整潔
晾衣房 用電安全無虞 避難設施正常 環境整潔
其它:
宿舍業管: 工務查檢人員: 事務組/總務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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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和醫院員工宿舍生活公約
期許住宿同仁自律並相互尊重,共同遵守本生活公約,以維護住宿品質。
第一條 同仁入住前,請至管理單位領取相關資料及鑰匙,以完成報到手續。
第二條 住宿人員如有下列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以退宿處理,未來不得再申請宿舍:
(為查證違規情事,管理單位得進入寢室檢查)
1. 擅自更換床位、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拒絕他人合法進住,情節重大者。
2. 申請床位卻僅午睡休息,或未入住卻當置物處所,經警告無效而再犯者。
3. 於宿舍區賭博、飲酒滋事、吸毒、鬧事等不良行為,情節重大者。
4. 儲存危險物品或違禁品(如毒品),情節重大者。
5. 本宿舍全面禁菸,含室內房間、陽台、樓梯間等,一經發現即予退宿。
6. 未尊重彼此生活範圍,擅入異性生活區,或留宿非住宿人員,經警告無效而再犯者。
7. 擅自更換寢室門鎖者。
8. 擅自接裝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使用之電器,如冰箱、電視、電磁爐、微波爐、烤箱、電
鍋、電暖爐、電湯匙、烤麵包機、卡式爐、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等高耗電及有用電安
全疑慮之電器產品,經查獲沒收相關電器,再犯則退宿。
9. 於宿舍開火煮食,經警告無效而再犯者。
10. 損壞宿舍公物,經要求限期賠償,逾期不賠償者。
11. 於宿舍內竊取他人財物者(由受害者決定是否報警或提起民、刑事訴訟)
12. 引薦外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經管理單位警告無效而再犯者。
13. 擅自在宿舍內飼養動物,經警告無效而再犯者。
14. 違反公共衛生或公共安全,經警告無效而再犯者。
15. 蓄意或個人疏失而引起宿舍火災者(涉民、刑事部分移送偵辦)
16. 違反「雙和醫院員工宿舍管理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者。
第三條 個人自律與團體生活注意事項
1. 注意宿舍門禁,養成隨手關門鎖門的習慣,隨時留意異常狀況,如發現任何問題或違
規、不法情事,請立即向管理單位反應,以維護宿舍安全。
2. 妥慎保管個人貴重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啟他人寢室/抽屜/內務櫃及拿取他人財
物。
3. 注意服裝、禮節,離開寢室不宜只穿著內衣、內褲或赤膊、光腳。
4. 禁止於公區及寢室牆壁或床組、衣櫃上釘釘子,或以掛勾黏貼牆面,造成家具或牆面
受損。
5. 將垃圾丟棄至指定地點,並落實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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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得占用公區櫃子放置私人物品,亦不得占用寢室內空床、空衣櫃、空書桌,經管理
單位同意者除外。
7. 使用公共空間及公共設施,應共同愛惜使用與維護,不得擅自移動或挪用,不得放置
私人物品(如將鞋子及雜物堆置於走道及公共空間);離開座位時請清空私人物品,並
保持桌面清潔。
8. 個人生活作息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不在寢室內及走廊高聲談笑、唱歌或彈奏樂器影
響他人安寧,室友間應相互尊重,體諒所屬不同班別。
9. 使用公共空間請降低音量,交誼廳、洗衣房門請保持長閉,晚上 10 點過後請降低音
量,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0. 冰箱內請勿置放生肉品及青菜,食物請放置於指定冰箱內、貼上名字及有效期限,並
盡快食用完畢,以免滋生細菌,不得有偷吃之情事。
11. 因住宿人員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設施設備損害時,經查證屬實者,需負賠償之責。
12. 依本院【緊急災害應變作業程序】,宿舍同仁為緊急災害第二階段召回人力,如收到動
員簡訊,請依簡訊代碼回覆可否支援。
13. 違反上列各項規定,經勸告無效,得視情節輕重予以退宿處分。
第四條 水電使用規定
1. 嚴禁擅入及私自啟動宿舍各項設備系統,若造成損()壞則照價賠償。
2. 一般寢室內得使用之電器如檯燈、電風扇、吹風機等非管制之高耗能電器,且不可跟
其他電器共用同一迴路插座,以防止跳電及電線走火。
3. 使用之延長線須經商品檢驗合格,並應依 CNS 10917 完整標示,每個插座應有獨立開
關且外包裝及本體標示公司名稱、額定規格、電線長度、接地線顏色等注意事項,
並須有過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嚴格禁止使用未經安全認證之延長線。
4. 隨手關燈關水,節約用電用水,養成節約能源好習慣。
5. 不可將衛生棉等物品丟入馬桶,並應隨時清理排水孔、以避免雜物、頭髮阻塞。
~本人已確實了解雙和醫院宿舍生活公約,並願遵守相關規定~
(請簽名後自行留存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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