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天主教聖功女中
112學年度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70 年4月 訂定
112 年8月 修訂
一、 主旨:
為培養感恩惜福、共融合作、負責服務、本土關懷並具世界觀、追求卓越、行止優雅之核心
價值,結合人權教育、租稅教育、視力保健等觀念的宣導,建立健康正確的價值觀之外,也
鼓勵同學多元學習、重視美育、弘揚文化、傳承書法命脈,培養藝術氣質,豐富學習生涯,
特訂定本辦法。
二、 對象:本校所有學生。分為高中組、國中組兩組評審。若各組件數未超過 10 件,
則併為一組評審(獎勵辦法不變)。
三、 比賽方法: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 1件為限。
1.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cc83fF7ETbDEqxeK6
2. 書寫內容:
(1)高中組為民主法治宣導語(如附件)
(2)國中組為環境保護宣導語(如附件)
(3)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落款內容包含班級、座號、姓名。 報名連結
3. 作品規格:
(1)以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素色宣紙書寫,不得裱作。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格式不符規定或作品過於隨便者不予收件。
4. 收件時間: 8 月31 日(四)起 至 9 月11 日(一) 放學止。
5. 收件地點:學務處社團活動組。(請繳交給陳哲融老師)
6. 評選:由社團活動組聘請書法專業老師擔任評審。
四、 獎勵辦法:
1.錄取前三名及佳作數名,敘獎並頒發獎狀。
2.為鼓勵學生投稿參賽,成功報名繳件但未獲佳作以上獎項者,經評審評定得取參加獎數
名,並予以敘獎。
3.敘獎方式: 第一名:嘉獎兩次 第二名:嘉獎一次,優點兩次 第三名:嘉獎一次
佳作:優點兩次 參加獎:優點一次
4.得獎作品得公開展示。展示時間: 9月26 日至 10 月6日。
五、 注意事項:
1. 作品有冒名頂替、代為題字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頒發之獎狀、獎勵。
2.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主辦單位有刊印、重製、展覽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3. 投稿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書寫過於隨便者不予收件。
4. 得獎同學將為校外語文、美術比賽推派預備人選。
5. 欲參加台南市美術比賽書法項目的同學,須先參加本次比賽。
六、 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