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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申訴管道解決,否則申請人郭ΟΟ大可於群組內發表更為煽動、
分裂或是語氣強烈之言論,甚至討論如何加料、加什麼料等。
12. 更有甚者,申請人郭ΟΟ除於 14 點49 分在系爭 LINE 訊息中
張貼徐ΟΟ之臉書公開貼文,亦於 14 點54 分張貼於個人臉書頁
面,並於貼文處表示「對內已經迫不及待、摩拳擦掌要把我們從
GD 上除掉了」(申證 18),藉此強調轉貼徐ΟΟ貼文之重點是公
司員工要開始霸凌工會會員,可見申請人郭ΟΟ於系爭 LINE 訊
息中之「80 列車,已啟程」(參申證 2-1 第7頁),確實係指徐Ο
Ο機長及反工會、反罷工之公司員工即將要對參與罷工之工會會
員進行霸凌。當有人於該則臉書貼文下方詢問「徐ΟΟ是誰?」、
「他是?誰?」時,申請人郭ΟΟ也只是於 15 點13 分回復「專
門負責把別人名字消失在 GD 上的小精靈?」、「叫的蠻大聲的,
再唉大聲一點,明天升四條」(意指正機師)(參申證 18),便未
曾出現任何要”加料”或是”霸凌”之言論;其於臉書貼文回復徐Ο
Ο是誰之用語,對照申請人郭ΟΟ15 點08 分於系爭 LINE 訊息
中「Entrée 要被加料的人」之訊息,都一致地以戲謔方式形容徐
ΟΟ是一個撕裂公司情感的人,無法讓人感到尊重而已,絕對沒
有要真正唆使、進行”加料”或是任何危害飛安之行為。
13. 申請人針對徐ΟΟ撕裂公司員工情感,擴大員工對立等可受公
評之言論表述心情時,形容其係乙名極度無法令人尊重之人物,
又無從知悉私人群組對話有遭群組以外第三人看見之可能,實難
認該當於系爭辦法第 7章第 15 條第 8款發表要件,與一般打電
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之行為有明顯差別,遑論申請人能僅憑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