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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關於勞工退休金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
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20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
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
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二星
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
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二年為限
21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某甲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視同雇主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
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亦同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
該事假規定辦理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得提供下列設施、措施:哺(集)乳室與托
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22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該法第14條至第20條之規定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申訴時,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幾日內展開調查?
七日 十日 十四日 三十日
23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雇主應於五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
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
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
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
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24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
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
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
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
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不須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25 下列何者可以為職業訓練法所稱之主管機關?
教育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鹿港鎮公所 南投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