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3公允價值衡量揭露指引與等級資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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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指引

  1. 前言:提供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範本。

本揭露指引僅列舉部分個案情況,可能未涵括IFRS 13所要求之所有揭露項目,企業仍應根據其個案情況依IFRS 13做完整揭露。

由於IFRS 13規定揭露範圍包含金融項目與非金融項目,企業於財報揭露時,可選擇於各項目的附註中分別揭露,或參考本指引綜合揭露。

依據IFRS 13規定無須揭露適用前之期間的比較資訊,惟2010年版之IFRS 7業有部分相關規範。企業於參考本指引綜合揭露時得於前期資訊註記「不適用」,或選擇將兩期資訊分列表達。

本指引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採公允價值衡量,若企業選擇以成本衡量仍須揭露公允價值等級與評價技術及輸入值資訊。

  1. 指引內容:


  1. 公允價值及等級資訊


    1. 公允價值資訊

IFRS13.9, IFRS13.58, IFRS7.29(a)


本集團之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除下表所列示之項目外,其他如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受限制資產、應付款項及其他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合理之近似值。(若業已依據IFRS 7.29評估,續後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當其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時,無須揭露其公允價值者,亦無須按IFRS 13.97規定揭露公允價值三等級等資訊)

本集團之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資訊,請詳附註一、()說明。


項目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民國1041231



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工具






民國1031231



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工具








IFRS13.72, IFRS13.76, IFRS13.81, IFRS13.86

    1. 公允價值之三等級定義


  1. 第一等級

該等級之輸入值係指工具於活絡市場中,相同工具之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活絡市場係指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市場:在市場交易之商品具同質性;隨時可於市場中尋得具意願之買賣雙方且價格資訊可為大眾取得。本集團投資之上市櫃股票投資、受益憑證、屬於熱門券之臺灣中央政府債券投資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衍生工具等公允價值,係屬於第一等級。


  1. 第二等級

該等級之輸入值係指除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以外之可觀察價格,包括直接(如價格)或間接(如自價格推導而來)自活絡市場取得之可觀察輸入值。本集團投資之非屬熱門券之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及大部分衍生工具等皆屬之。


  1. 第三等級

該等級之輸入值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可觀察輸入值。本集團投資之部份衍生工具及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皆屬之。

IFRS13.93(d)/97

    1.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的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集團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受限制資產、應付款項及存入保證金等金融工具,其到期日甚近或未來收付價格與帳面金額相近,故以其合併資產負債表日之帳面金額估計其公允價值。


  1.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如有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則以市場價格為公允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或使用交易對手報價。


  1. 無活絡市場債務商品投資: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IFRS13.93(d)

    1.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的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市()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如下:

公司得根據實際情況依工具之類別或屬性予以分類說明。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括以合併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如下:

公司得根據實際情況依工具之類別或屬性予以分類說明。



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結構式利率衍生金融工具係依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型(例如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蒙地卡羅模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



本集團之待處分資產係採用市場法(本益比,P/E ratio)之評價技術,以市場上最近相同或類似交易之本益比作為可觀察輸入值,推算處分群組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採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評價技術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以自行估價方式採收益法計算。相關之參數假設及輸入值資訊如下:

  1. 現金流量:依現行租賃契約、當地租金或市場相似比較標的租金行情評估,並排除過高或過低之比較標的,有期末價值者,得加計該期末價值之現值。

  2. 分析期間:收益無一定期限者,分析期間以不逾十年為原則,收益有特定期限者,則依剩餘期間估算。

  3. 折現率:採風險溢酬法,以一定利率為基準,加計投資性不動產之個別特性估算。所稱一定利率為基準,不得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三碼。

IFRS13.91, IFRS13.93(b), IFRS13.97

    1. 公允價值之等級資訊


本集團之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1係皆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待處分資產係以非重複性為基礎按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本集團之公允價值等級資訊如下表所示:


IFRS13.93(b), IFRS13.97

      1. 公允價值之等級資訊2


資產及負債項目

民國1041231

民國1031231



合計

相同資產

於活絡市

場之報價

(第一等級)

重大之其

他可觀察

輸入值

(第二等級)

重大之不可

觀察輸入值

(第三等級)

合計

相同資產

於活絡市

場之報價

(第一等級)

重大之其

他可觀察

輸入值

(第二等級)

重大之不可

觀察輸入值

(第三等級)


重複性非衍生資產及負債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股票投資

債券投資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投資

債券投資

投資性不動產()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重複性衍生金融資產及負債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非重複性資產及負債

待出售非金融資產()



















NA

















NA





合計










註:依據IFRS 13.C3規定,無須提供初次適用前之期間的比較資訊,惟依據2010年版之IFRS 7.27A規定,金融工具即須揭露此公允價值三等級資訊。因此屬非金融工具之項目之投資性不動產及待出售非金融資產於上表範本之前期註記「不適用」)



IFRS13.93(c), IFRS13.95

      1. 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集團持有之部份新臺幣中央政府債券根據內部風險控管政策評估,判定為非屬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故金額XXX將於本年度由第一等級轉入第二等級。


IFRS13.93(e)

      1.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04

名稱

期初

餘額

評價損益之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

餘額



列入

損益

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買進或

發行

轉入第

三等級3

賣出、處分或交割

自第三等級轉出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合計










民國103

名稱

期初

餘額

評價損益之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

餘額

列入

損益

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買進或

發行

轉入

第三等級3

賣出、處分或交割

自第三等級轉出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合計










IFRS13.93(e)(ii), IFRS13.93(f)

上述評價損益列入當期損益之金額中,歸屬於截至民國104年及1031231日止帳上仍持有之資產之損益金額分別為$XXX$XXX

上述評價損益列入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中,歸屬於截至民國104年及1031231日止帳上仍持有之資產之損益金額分別為$XXX$XXX

上述評價損益列入當期損益之金額中,歸屬於截至民國104年及1031231日止帳上仍持有之負債之損益金額分別為$XXX$XXX

IFRS13.93(d), IFRS13.93 (h)(i)

      1.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三等)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衍生金融工具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本集團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項目4

民國1041231日之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XXX

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本益比乘數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控制權溢價

XX%~ XX%

乘數及控制權溢價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XXX

現金流量折現法

長期營收成長率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長期稅前營業淨利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少數股權折價

XX%~ XX%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少數股權折價及缺乏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長期營收成長率

及長期稅前營業淨利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私募基金投資

$XXX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淨資產價值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衍生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

股票選擇權

$XXX

選擇權訂價模型

波動率

XX%~ XX%

波動率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信用合約

$XXX

選擇權訂價模型/現金流量折現法

信用風險

XX%~ XX%

信用風險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利率交換選擇權


$XXX

選擇權訂價模型

波動率

XX%~ XX%

波動率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XXX

現金流量折現法

折現率

XX%~ XX%

折現率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IFRS13.93(g)

      1.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XXX部門之金融工具評價小組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集團XXX部門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定期評價或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IFRS13.93(h)(ii)

      1.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5


本集團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由於2010年版之IFRS 7.27B (e)規定,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若有因輸入值發生重大變動,須分析該等變動之影響數,此與IFRS 13.93(h)規定之資訊相同,非2013年版新增之內容,因此前期資訊若屬重大,仍須揭露)

註:關於此資訊,企業應依據實際情況,決定以表格或文字表達。


項目

輸入值

向上或下

變動

公允價值變動

反應於本期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

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民國1041231







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民國1031231







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本集團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

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上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之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1. 結論及實務提醒事項

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需依據每一企業實際所採用之模型、假設及輸入值等予以揭露,以上範本係作為參考之用途,並未包含所有可能情況。

  1. 資料來源

1.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

2.PwC Illustrative IFRS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2013 year ends

  1. 其他:宣導會講義及Webpro影音連結。


1此處係指以公允價值模式為後續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2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c2c3段,該準則應於初次適用之年度期間開始日推延適用,相關揭露規定無須適用於初次適用該準則前之期間所提供之比較資訊

3根據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93(e)(iv)之規定,企業應說明轉入或轉出公允價值層級之第三等級之金額、該等移轉之理由及企業對於決定各等級間之移轉何時認定為已發生之政策。對於轉入第三等級及轉出第三等級應分別揭露與討論。

4該表係例舉可能歸類為第三等級之項目,公司應依實際狀況揭露說明。

5根據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93(h)(ii)段之說明,針對歸類為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若一項或多項輸入值變更為合理可能之替代假設將使公允價值發生重大變動者,企業應說明該事實並揭露該等變動之影響。企業應揭露變更為合理可能之替代假設所造成之影響係如何計算。另除非其他格式更為適宜外,企業應以表格樣式揭露本段規定之量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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