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离现在 1
年 5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結帳流程介紹
1.1
訂單作業
1.2
請款作業
2.訂單交貨規則
2.1
送貨時請附上一式三聯出貨單(簽收、請款、留底),完成後留下一聯給倉管/生管
若採購訂單各行項上有另外備註收貨人與電話,也請於出貨單上加註
出貨地點
收件人
廠別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26號
倉管-陳文榮
中林1廠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五路2號
生管-蕭明暉/顏廷育
高加1廠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7號3樓
生管-蕭明暉/顏廷育
高加2廠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7號6樓
生管-蕭明暉/顏廷育
高加3廠
高雄市大寮區和業五路63號
倉管-高雪珍
和發廠
2.2
訂單金額皆為未稅價,請確認是否與報價單相符,不符請告知
2.3
化學性質之物料(溶劑、油漆…等)需配合明安提供所需品質檢驗報告、SDS、COA等…
此外,產品包裝(瓶身、桶身)上須標示清楚之生產日期、保存期限以及中文危害標示牌
(如下所示),否則不予以驗收‧
←範例圖示
名稱:
危害成分:
警示語: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
或供應商:
(1)名稱
(2)地址
(3)電話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物質安全表
明安國際交貨請款原則
容器危害標示牌,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大小需能辨識清楚。圖式符號應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
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
(交貨原則僅適用於TW供應商)
請購單
(需求單位)
採購單
(採購單位)
交貨
(供應商)
驗收簽核
(倉管.需求)
入帳付款
(財會單位)
核對款項
(採購單位)
配對送帳
(生管單位)
發票開立
(供應商)
3.發票開立規則
3.1 抬頭統編開立請參考訂單右上角(如下圖)
公司抬頭
統編號碼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2532826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加工出口區分公司
70849083
3.2 請待交貨驗收後開立發票
3.3 請於發票備註欄及包裝上註明對應訂單號碼(如下圖1)
若出貨訂單多筆,請列明細附於發票背後(如下圖2),以便查核。
(圖1)
交貨明細表(圖2)
3.4 請款時,除寄送發票外,請附上有簽收證明之出貨單(請款聯)
3.5 請於25日前(遇假日或連假提前)將已驗收物料發票寄送之指定收件窗口
發票寄送地
收件人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26號
採購-王小姐
4.結帳規則
4.1 每月25日前為本月帳,以後入貨為下月帳請開立下月份發票。(遇假日或連假提前)
4.2 明安每月付款日是27日,遇假日順延(ex 如月結90天,1月25前立帳,4/27付款)
4.3 大批量商品月底統一結帳廠商由明安通知開立發票,若無特殊狀況,不主動通知開立發票
4.4 請主動追蹤使用單位驗收情形,若無驗收則延至驗收月份才立帳,付款日則依立帳月順延
4.5 因應稅法,統一發票不得修改,若有發票內容錯誤情形,需重開,煩請配合,謝謝。
4.6 若因以上步驟未依照標準完成,導致文件未即時送達帳務單位,恕做次月份帳款,望請諒解
統編抬頭確認處
統編抬頭確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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