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雙永國小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外社團開班申請表
社團名稱 | |||
指導老師 | 預定人數 | 上限( )人 | |
招收對象 |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 ||
授課時間 優先順位 | 授課時間:16:10-17:30 順位一: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順位二: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順位三: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 ||
說明: 為了使社團多元化,各社團皆只能選一天開課。請申請者依志願序填寫三個可開課之時段,如所選之時段皆與其他社團衝突者,則由校方安排時間到校進行抽籤,未到者由學校代抽,且對抽籤結果不得有異議。 | |||
活動地點 | □室外 □室內 | 招收學生 特殊條件 | □無 □有:__ __ |
上課所需教材、設備及器材說明 | □不收材料費 □收材料費,一個學生約收取_________元(請說明如何使用) (如需申請材料費,請填寫附件三表單;若無填寫材料費,則開課後無法申請材料採購、核銷) 。 □其他教材、器材、設備(學校只就目前現有設備提供) 請說明: 。 | ||
課程簡介 | (當學期上課內容) |
臺 附件一
課外社團指導教練老師基本資料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日 | ||
性 別 | 現 職 | ||
聯 絡 電 話 | 住家: 手機: | 身分證字號 | |
通訊住址 | |||
學歷 | |||
專長 | |||
課外社團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外聘師資應具備下列條件之ㄧ: (一)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教師資格,但有相關才藝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才藝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 |||
相關證照 或 競賽成績 | |||
經 歷 | |||
※請務必檢附學經歷證明影本(含教練證)及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課後社團材料費申請事宜
請 附件二
社團名稱: 授課老師:
(請以每位學生所需材料費做規劃)
品 名 | 規 格 | 單 位 | 數 量 | 單 價 | 預計金額 | 用途說明 |
小計 | ||||||
合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國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