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學院醫學系教案編輯審查辦法
經2009.10.26九十八學年度醫學系第十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2009.12.02九十八學年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馬偕醫學院醫學系,為製作、研發及審核本系「問題導向教學」課程之教案,訂定本教案編輯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執行機構為「馬偕醫學院醫學系教案編輯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編審小組)」,本編審小組隸屬於「馬偕醫學院醫學系教學發展暨評鑑委員會」。本編審小組之設置,另由設置辦法規範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之教案為「馬偕醫學院醫學系課程委員會」所認定之課程,並為「問題導向學習」之教學所用為限。
第四條 醫學系整合課程各學門或獨立課程之負責教師須先行制定各該學門或課程之學習目標與所需教案主題。有撰寫教案意願之教師,應先行洽詢各該學門或課程之負責教師。醫學系於每一學期結束之前,預先公告下一學年之學門課程負責教師與其聯絡方式,教案撰寫範例公佈於醫學系網站。
第五條 教案完成後應投件至本編審小組,並由本編審小組發函確認收件,並由執行編輯委任兩位審查委員初審。初審意見由執行編輯會同學門或課程負責教師彙整,交還教案作者修訂。修訂意見獲通過後,將由本編審小組發給教案接受函,並得於必要時指派資深編輯協助教案完稿。
第六條 教案投件須附版權轉移同意書(如附件).同意將版權轉移馬偕醫學院醫學系所有,馬偕醫學院醫學系並保有編修之權,但必須註明編修之節段,編修日期及編修人員於教案版權頁。
第七條 教案有審查爭議或未明事項,得於本編審小組會議提出討論,必要時,得採多數決表決。
第八條 教案審查分為「內容審查」及「結構審查」兩大部份。
一、「內容審查」主要評估項目為:
(一)教案所提出之學習目標是否適當適量。
(二)教案之情節是否能誘發學習動機。
(三)教案中之教師參考資料是否易讀易懂及引用文獻是否恰當、正確。
(四)教案情節是否包含心理、社會、醫病關係等方面之因素可供探討。
二、「結構審查」主要評估項目為:
(一)是否按照本系「教案撰寫格式」之精神撰寫(範例如附件)。
(二)須有清楚的教案摘要,關鍵字(詞),學習目標,分幕、各幕之教師注意事項,提示用問題,教師參考資料及引用文獻目錄等內容。
第九條 審查通過並接獲本編審小組接受函之教案,可列入教師著作,並可作為聘任升等歸類計分之積分計算,計算辦法由本系教評會規定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