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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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預定起訖日期

辦理天數

辦理事項

負責辦理機關

111

1

17

111

2

16

31

研提全國總資源供需初步估測資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以供行政院制訂施政方針之參考。

行政院主計總處

 

1

3

 

3

31

88

行政院訂定112年度施政方針。

行政院

 

3

1

 

4

15

46

研訂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簽提院會通過後分行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主計總處

 

3

1

 

5

6

67

訂定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於核定後分行各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5

9

 

5

27

19

各機關依據當前施政重點,於112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編妥概算。

中央各機關

 

5

30

 

6

17

19

根據國內外最新情勢就總資源供需情況再加以估測。

行政院主計總處

 

5

2

 

7

8

68

各機關完成112年度施政計畫編擬作業。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5

27

 

7

15

50

核計國營事業112年度繳庫股息及紅利數額。

行政院主計總處

 

5

27

 

7

15

50

檢討各項收入。

財政部

 

5

27

 

7

15

50

完成支出審核作業。

行政院主計總處

 

7

18

 

7

20

3

整理收支審查結果。

行政院主計總處

 

7

20

 

8

12

24

彙編完成行政院112年度施政計畫。

國家發展委員會

 

7

20

 

7

20

1

向院長簡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有關事宜。

行政院主計總處

 

7

26

 

7

26

1

舉行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核定中央各機關歲入歲出預算額度。

行政院主計總處

 

7

26

 

7

29

4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送112年度各該地方政府全盤預算收支情形。

各地方政府

 

7

26

 

7

29

4

根據核定歲入歲出預算額度編擬單位預算送主管機關。

中央各機關

 

7

29

 

8

5

8

根據歲入歲出預算額度修正原提總資源供需估測報告,並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

行政院主計總處

 

7

29

 

8

5

8

審核彙編主管預算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並將歲入預算送財政部。

中央各主管機關

 

8

1

 

8

31

31

彙整編送依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中央各機關投資其他事業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至立法院。

中央各主管機關

 

8

1

 

8

31

31

彙整編送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至立法院審議。

財團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8

1

 

8

31

31

彙整編送前項以外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至立法院。

財團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8

1

 

8

31

31

彙整編送依行政法人法第35條規定,中央各機關核撥經費之行政法人年度預算書至立法院審議。

行政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8

5

 

8

5

1

向總統簡報總預算案核列情形。

行政院主計總處

 

8

5

 

8

9

5

綜合各機關歲入,編成歲入預算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財政部

 

8

5

 

8

19

15

彙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8

18

 

8

18

1

完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款項目節編號,並上載於GBA維護服務網供各機關核對。

行政院主計總處

 

8

18

 

8

18

1

行政院112年度施政計畫提報院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8

18

 

8

18

1

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提報院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


8

18

 

8

31

14

總預算案再予整理後,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同時呈報總統及分行有關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附註:表列各項會議及簡報,均係預定時間,屆時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簽報或協調決定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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