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八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保險商品計算說明書(二)
編號 | 給付項目 | 給付說明 | 給付條件 | 計算單位 | 純保險費 | 總保險費 | 統計資料起年 | 統計資料迄年 | 統計資料來源 | 資料同質性說明 | 備註 |
F1 | |||||||||||
F2 | |||||||||||
F3 | |||||||||||
F4 | |||||||||||
F5 | |||||||||||
F6 | |||||||||||
F7 | |||||||||||
F8 |
註:
1.「給付項目」欄請就本保險商品給付項目分別填列,並應與條款內容相符,填如「全殘廢給付」、「身故給付」、「代車費用給付」或「特定意外事故死亡給付」。
2.「給付說明」欄請填寫承保範圍內容,並應與保單條款內容相符。
3.「給付條件」欄請填寫領取保險給付之重要條件內容。
4.「計算單位」欄請填代號如A:千元/每日;B:千元/每年;C:每百元/每年;D:萬元/每年;E:千元/每次;F:其他。
5.「純保險費」欄請填寫該給付項目以計算單位核算之概估純保險費(單位:新台幣元)。
6.「總保險費」欄請填寫該給付項目以計算單位核算之概估總保險費(單位:新台幣元)。
7.「統計資料起年」及「統計資料迄年」欄請填寫所援引之統計資料開始及結束之西元年度如2002T.S.O.100%,請填寫「2002」,若無者免填。
8.「統計資料來源」欄填如「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
9.欄位若不足說明所送審事項,請於「備註」欄備註填如「附件○○」,且於附件○○併同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