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中會各教會2021年度簿冊檢查記錄表(送檢日期:2022年月日)20220119修訂
受檢教會:送檢人:1□小會記錄簿2□長執會記錄簿3□委員會記錄簿4□其他
編 號 | 檢查要點及應注意改進事項 (請各教會預先自行檢查、勾選未竟之事項,並於送檢時攜帶本表複核) | 小 會 | 長 執 會 | 委 員 會 | 檢查者 意見與評語 | ||
01 | 議事錄記錄格式是否參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議事錄」範本。 | ||||||
02 | 電腦列印之議事錄,務必貼於議事記錄簿;並加蓋書記騎縫章 | ||||||
03 | 無記明會議年度、屆數、次數。 | ||||||
04 | 簿冊換新或連接部分,上面應註明第X屆第X次會議記錄(續)。 | ||||||
05 | 無記明開會時間、地點;或無記明閉會時間、地點。 | ||||||
06 | 無開會禱告或閉會禱告。 | ||||||
07 | 點出席無記明缺席、請假者;或無記明應出席及出席人數。請假或出席應同列在出席列中 | ||||||
08 | 在記錄上,出席者無親自在議事錄上簽名。 | ||||||
09 | 書記請假時,議長得指定一人代理其職務並為當次會議書記,列席者不得代理之。 | ||||||
10 | 無『聽讀前次會議之記錄確實無誤、本會接納』。 | ||||||
11 | 無『聽讀本次會議之記錄無誤,准登上冊』。 | ||||||
12 | 報告部分與議事部分無分別記載。 | ||||||
13 | 前次受託者無回覆報告。 | ||||||
14 | 記錄議事錄勿寫草字,字跡應清晰、整潔明瞭、簡明扼要。 | ||||||
15 | 決議事項違反法規。 | ||||||
16 | 請寫職稱,不要寫尊稱及簡稱。如陳長老 | ||||||
17 | 記錄簿不可空頁空行,全頁錯誤時勿以白紙貼上,應劃線蓋章註明原因 | ||||||
18 | 記錄有誤時(錯字、金額數目等)不可塗黑或刮除,勿用修正液、修正帶。 | ||||||
19 | 記錄有誤時應劃線重寫,並蓋書記章。 | ||||||
20 | 劃掉部分無蓋書記章。(劃掉部分應註明增刪字數,且數字應大寫) | ||||||
21 | 同次會議記錄儘量用同一枝筆記錄,以求統一。 | ||||||
22 | 附件需標識序號並應照議事順序貼附於該次記錄後,不可遺漏,亦不可遮住頁碼。 | ||||||
23 | 剪貼部分無牢固無蓋書記章(騎縫章),重要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 | ||||||
24 | 議長(主席)、書記應簽名或蓋章。 | ||||||
25 | 前次/上年度簿冊檢查建議事項並無明顯改進,錯誤照常。 | ||||||
26 | 所有記錄簿於書記整理後,應保存在教會。簿冊每年務必提出中會檢查 | ||||||
27 | 送檢人員並非書記本人。 | ||||||
檢 查委員填寫 | ☆總評:□特優□優□良□請改進☆備註:各教會小會應派員自行檢查各團契簿冊,格式可參考本範例。 一、特優:無上列建議事項缺點並含以下優點者。 (1.格式:符合記錄格式,按規定記錄。2.字跡:清晰、整潔、明瞭。3.內容:文筆流暢、簡明扼要。) 二、優:改進事項2點以下者。 三、良:改進事項2點以上,4點以下者。 四、請改進:改進事項4點以上者。 | ||||||
建 議 事 項 | |||||||
七星中會財務部簿冊檢查委員簽章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