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總風險暴露計算標準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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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總風險暴露計算標準

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建議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八條前條所稱外部用評等構,包括:

1.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

  1.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2. Fitch Ratings Ltd.

  3.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4.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前條所稱外部用評等,包括:

1.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

  1.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2. Fitch Ratings Ltd.

  3.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4. 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依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1051216105國際字第1222號函修正外部用評等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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