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應用系統維護單
表單編號(CDC編號):
本欄由申請單位填寫 | 系統名稱: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 /lims系統 | |||||||||||||||||
申請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 | 申請日期: | |||||||||||||||||
需求項目 | ▓系統資料維護(系統無提供維護介面者) □系統資料下載(系統無提供下載介面者) □系統程式錯誤維護(出現錯誤訊息視窗)-此項需求請直接將維護單遞交資訊室系統管理人 □系統程式錯誤維護(未出現錯誤訊息視窗) □機敏資料庫使用(倉儲資料下載,僅限一次性擷取使用) ─核可案之申請資料經加密/去識別化等前置處理 後,僅放置於獨立作業區供申請者使用,並僅限攜出統計分析結果。 ※系統功能新增/修改請改填寫「應用系統變更單」 | |||||||||||||||||
需求內容描述 | 維護類型:取消通報(刪除通報單) /修改研判結果(含疾病分類、感染來源)
以下由疾管署區管中心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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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核章 | ||||||||||||||||||
本欄由權責單位填寫 | □系統權責單位同申請單位者,系統權責單位可免填寫免核章 | |||||||||||||||||
業務權責單位 ______________ | 審查意見 | 是否同意需求內容:□同意 □不同意 | ||||||||||||||||
核 章 | ||||||||||||||||||
系統權責單位 | 審查意見 | 是否同意進行維護:□同意 □不同意 | ||||||||||||||||
核 章 | ||||||||||||||||||
本欄由資訊室填寫 | 資訊室收件時間: | |||||||||||||||||
審查意見 | (系統承辦人填) | |||||||||||||||||
通知廠商時間: | 廠商到場時間: | |||||||||||||||||
處理情形 | (如有修改功能異動需檢附測試報告) 新增程式支數: 異動程式支數: 實際服務工時________________ (廠商)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廠商)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請單位確認核章 | ||||||||||||||||||
資訊室核章 |
備註: 一、系統維護單需先會系統權責單位同意後,始得送資訊室辦理。
二、維護需求若不屬系統維護契約範圍內,請申請單位依行政程序另案辦理。
三、需求內容描述中,請避免呈現可識別個人資料之文字或圖表(可遮蔽處理),以遵守本署資訊安全政策。
機密等級:內部使用 表單編號:D-205-0045-1091223-V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