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開南商工校園安全暨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格式
doc
大小
50 KB
頁數
6
上傳者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04-04-05,离现在 21 20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臺北市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校園安全暨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辦理。

、因應本校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實際需求。

貳、目的:

基於「先制防災、多備少害」的理念,針對校園可能災害進行持續性、動態性的想像與歸整,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以健全學校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使校園成為「家長放心、學生安心」的學習環境。

參、執行構想:

  1. 設置「校安中心」做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的運作平台,藉以統合可用資源,落實值勤與通報效能,精進管理作為,逐步達成「先制防災、多備少害」的目標。

  2. 參照美國聯邦災害管理局所規劃的「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四階段,做為校園災害管理實務的主要作業流程,審慎研擬減災及應變(復原)計畫,律定整備及模擬演練時程,確保狀況發生時,能採取至當作為,以降低可能災損。

肆、校安中心

  1. 校安中心體系圖:如附件一。

  2. 校安中心編組職掌表:如附件二。

  3. 通報及防救災資源網路表:如附件三。

  4. 校安中心內部陳設與備用資料:

  1. 設施:

  1. 電話。

  2. 傳真機。

  3. 電腦(含列表機)。

  4. 電視機。

  5. 收音機。

  6. 手提式喊話器。

  7. 緊急照明設備(手電筒)

  1. 備用資料:

  1. 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2. 校安通報及校園即時廣播系統使用手冊。

  3. 學生基本資料冊。

  4. 賃居生資料冊。

  5. 電話紀錄簿。

伍、具體作法:

  1. 教育宣導:

  1. 要旨:藉由課堂(學生安全教育課程)中及各週、月報宣導資料強化災害管理觀念。

  2. 主要工作要項有:

  1. 利用相關課程結合社會及國際災況實施宣導及教育。(教官室)

  2. 妥為利用每週教官室通報及導室會報適時宣導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等相關規定及作法。(學務處)

  1. 減災階段:

  1. 要旨:藉防災意識的建立及設施的檢測補強,以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

  2. 主要工作要項有:

  1. 潛在災害分析與評估(災害分析表如附件四、減災計畫表如附件五)。(學務處)

  2. 建立防災資源資料庫(防災資源資料庫如附件六)。(學務處)

  3. 防災預算編列、執行與檢討。(學務處)

  4. 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運用週、朝會或集會宣導災害防救要領,或運用每年九月防災月舉辦展覽或演講、書法、壁報等比賽,期使師生具備災害防治觀念。(學務處)

  5. 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之檢整補強。(總

務處)

  1. 建立防災資訊網絡。(教務處)

  2. 建立防救災支援網絡(含支援協定之簽訂)。(學務處)

  3. 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學務處)

  1. 整備階段:

  1. 要旨: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依據應變計畫於平日所進行的各項準備作為。

  2. 主要工作要項有:

  1. 防救災組織之整備。(學務處)

  2. 研擬應變計畫(應變計畫表如附件七)。(學務處)

  3. 訂定緊急應變流程(緊急應變流程表如附件八)。(學務處)

  4. 應變計畫講習與模擬演練。(學務處)

  5. 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總務處)

  6. 災情蒐集、通報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學務處)

  7. 預擬復原計畫(復原計畫表如附件九)。(學務處)

  8. 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總務處)

  9. 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學務處)

  1. 應變階段:

  1. 要旨:緊急狀況時,啟動災害防救系統,執行應變計畫,以解救生命、保護財產設施的作為。

  2. 主要工作要項有:

  1. 召開決策小組會議。(學務處)

  2. 災害蒐集與損失查報。(總務處)

  3. 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學務處)

  4. 救援物資之獲得與運用。(總務處)

  5. 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指揮所。(學務處)

  6. 復原工作之籌備。(總務處)

  7. 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學務處)

  8. 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學務處)

  1. 復原階段:

  1. 要旨:重建一切損害,使之恢復舊觀。或藉檢討過程,找出可供改進的因素,以提昇爾後運作的效能。

  2. 主要工作要項有:

  1. 災情勘查鑑定。(總務處)

  2. 復原經費之籌措。(總務處)

  3. 損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總務處)

  4. 硬體設施復原重建。(總務處)

  5. 受災學生之安置。(學務處)

  6. 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輔導室)

  7. 學生就學援助及復學、復課措施。(教務處)

  8. 召開檢討會議。(學務處)

  9. 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總務處)

、一般規定:

  1. 本校校安中心受教育部及教育局校安中心之指導管制,設於本校教官室校安中心,平時一般災害由教官室教官實施廿四小時值勤,執行一般意外災害事件之應變處置(校安事件主、次要類別及等級區分詳如附件十)。重大災害發生時,得報請決策小組召集人同意後,通知相關處室進駐,並負責相關幕僚作業,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2. 處室派員進駐本中心後,召集人即召開決策小組會議,瞭解有關災情及緊急應變處置情形,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3. 本計畫爾後須逐學年檢討修訂,並報局核備。

  4. 本計畫應於平時結合民防常年訓練,依沙盤推演、幹部演練、全員演練之程序實施演練,以驗證計畫之可行性。

  5. 構建本機制所需經費應依年度編列相關預算。

  6. 本計畫如有未盡之處得簽請校長核定後修訂之。

6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