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職責與項目
專業能力
於職前接受特教資源中心辦理36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
在職期間每年接受特殊教育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工作品質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執行內容如下表)確實提供服務。
依學校規畫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 教師務必在場指導 | 備註 |
一、生活自理指導 |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 ||
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 |||
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換尿布 | |||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 ※ | ||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 ※ | ||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 ※ | ||
其他 | |||
二、教學協助 |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 ※ | |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 ※ | ||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 ※ | ||
協助老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 ※ | ||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 |||
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 | |||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 ※ | ||
其他 | |||
三、安全維護 |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 ※ | |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 |||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 |||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 ※ | ||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 |||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 ※ | ||
其他 |
備註:表列「教師務必在場指導」之工作內容加註「※」項目,請學校教師務必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