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專兼任教師新聘個資告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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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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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新聘推薦人員個資告知聲明


本校為蒐集新進人員個人基本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之機關名稱: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2. 蒐集之目的:人事管理(法定特定目的項目002),包括但不限於任用審核、薪資管理、績效考核、退休、訓練及發展計畫、安全衛生、門禁管制、申訴、醫療、保險、福利措施、建立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內部統計調查與分析、圖書館及圖書流通管理作業等之相關事項。

  3. 蒐集個人資之類別:詳如「慈濟大學專兼任教師新聘推薦表」,識別類(C001C002C003)、特徵類(C011C012C013C014)、家庭情形(C021C022C023)、社會情況(C031C035C039C041)、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1C052)、受僱情形(C061C062C063C064C066C068C069

另尚須請您提供下列個人資料:

為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須請您提供工作證影本、外籍人士本國籍配偶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上年度扣繳憑單、完稅證明。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及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校將於雙方契約關係存續期間利用上述資料。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本校為達前述蒐集之目的,將於必要時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聯繫、通知等

  2. 於必要時將您的個人資料適度提供予第三人如教育部或其他業務配合機關、醫療機構、保險機構、金融機構及其他為達蒐集之目的所需提供之機關。

  1. 您得依個人資料法保護法第3條規定向本校人資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2. 本校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如有欄位未填寫,則可能導致您的人事資料不完整,或無法接收到於本校任職期間之相關服務與協助等。


本人已詳細閱讀上列告知事項且完全明瞭其內容


簽名:__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慈濟 單位名稱 學年度 學期

兼任 職稱 新聘推薦表

填表日期:/ /

一、基本資料(請檢附身証證影本)

身分證號碼/居留證號











簽名: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

國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 (/手機)

傳真號碼


E-mail


二、主要學歷(請附證件影本)

/肄業學校

國別

科系所或主修學門

學位

起迄年月





//





//





//

三、現職及與經歷(請附證件影本,並按時間先後順序由最近經歷開始填起)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起迄年月

【現職】




//




//

【經歷】




//




//




//




//

四、教職經歷(請附教師證書(無免)及經歷證明影本)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部定資格

兼任

起迄年月





//





//





//





//



最高教職證書字號:



五、專長(請填寫與學術及研究有關之專長學門)

1.

2.

3.

4.

六、擬聘單位:

七、擬聘職級:

八、擬授課程或科目:(請詳述學系、年級、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中心

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選修/必修

備註

























九、請簡述教學經歷:(請以100字內簡述經驗及未來教學計劃)



十、最近五年著作:(請填入代表性著作5篇,其他請另頁附件)



十一、科主任或科內同仁推薦意見:(醫學系適用)



簽名

十二、系、所、中心教評會審查意見(由召集人填寫)



召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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