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113年度優良精神衛生護理人員推薦表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日 | 職稱 | |||||||||||||||||||||
身分證 字號 | 通訊 地址 | 電話 | 公 宅 | |||||||||||||||||||||
111-113年皆為活動會員 □是 | 精神衛生護理工作年資資歷 | 機構名稱 | 職稱 | 起訖時間 | 合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最高學歷 | 會員編號 | |||||||||||||||||||||||
優良事蹟內容請勾選並詳細列舉及附佐證文件 | □運用護理專業知識與技能,對醫療保健照護工作有具體貢獻者。 □對突發事件之預防或給予合宜處理,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的損害者。 □護理專業之興革創新有具體事實者。 □研究發明或專案設計,對護理業務改進有具體成效者。 □對護理教育、護理行政等工作具有重大功績者。 □領導推展護理專業有顯著成效者。 □熱心公益有具體事實者。 □其他特殊事蹟足為表率者。 | |||||||||||||||||||||||
機構內從事精神衛生護理人員總人數參與學會比例,人數計算以薦送當月人數計算為準(護理部填寫)。 | 活動會員人數/總人數: 會員比例:% | |||||||||||||||||||||||
推薦者 | 請蓋章 | 護理主任/負責人 | 請蓋章 | 推薦機關 | 護理部(科、室)章或機關關防 | 護理部電話 | ||||||||||||||||||
機關地址 | ||||||||||||||||||||||||
審核意見 | 審核委員簽章 | |||||||||||||||||||||||
理事會 核定 | 填表 說明 |
二、「優良事蹟」請詳細列舉。 三、「審核意見」欄起各欄請勿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