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體育班單獨招生甄選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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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體育班單獨招生甄選入學簡章

  1. 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2.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321日高市教健字第1133213160A號函。

  2. 目的:

    1. 提供本市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小畢業生等運動人才,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管道,俾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2. 配合本市重點運動發展,建立優秀運動人才銜續培訓之體系。

  3. 招生對象暨報考資格:

    1. 報名者不限設籍本市,亦不受學區限制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目前就讀本市國體育班田徑手球網球專長之學生不得報考)

  1. 一年級新生: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2. 二年級插班生:凡國民中學一年級肄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1. 患有心臟病、癲癇、氣喘或情緒行為障礙學童,建議不宜報考,以免造成學習期間身心上不可抗拒之嚴重傷害。

  1. 甄選方式暨招生種類、名額:

    1. 招生原則及名額流用規定

      1. 本校113學年度體育班招生採術科甄試甄選方式辦理。

      2. 名額流用原則:

1)術科甄試如總成績相同時,以專長種類測驗分數高者為優先,若專長種類測驗再同分(小數第二位)時,增額錄取,惟不得超過每班法定人數30人之上限

2)同招生種類男、女生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

3)招生種類報名人數不足額者,名額得流用至本校其他招生種類。(僅限同年級名額)

4正取名額即為錄取人數,正取者逾時未報到後,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5名額流用情形經校內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1. 術科甄試

      術科甄試招生種類

      考試地點

      招生名額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

      年級

      男生

      女生

      不限

      基本體能(30%

      專長種類(70%

      網球


      4

      4

      0

      1.1分鐘仰臥起坐(10%

      2.立定跳遠(10%)

      3.坐姿體前彎(10%)

      1.正拍抽球(30%)

      2.反拍抽球(30%)

      3.發球(10%)

      本校

      操場

      1

      1

      0


      0

      0

      0

      手球


      8

      8

      0

      1.1分鐘仰臥起坐(10%

      2.立定跳遠(10%)

      3.坐姿體前彎(10%)

      1.2人行進傳接球(10%)

      2.個人射門(25%)

      3.3人小組攻防(35%)

      本校

      操場

      0

      0

      0


      0

      0

      0

      田徑


      3

      3

      0

      1.1分鐘仰臥起坐(10%

      2.立定跳遠(10%)

      3.坐姿體前彎(10%)

      1.100公尺、200公尺、壘球擲遠 (擇一項目考試)(70%)

      2.備註:不得穿著釘鞋

      本校

      操場

      1

      1

      0


      0

      0

      0

      注意事項:

      1.各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100分。

      2.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60分(含)者,不予錄取。

      3.如總成績相同時,以專長種類測驗分數高者為優先,若專長種類測驗再同分(小數第二位)時,增額錄取,惟不得超過每班法定人數30人之上限

      4.一年級新生網球備取2名、2手球備取男22田徑備取男11。插班生不列備取

  1. 報名注意事項:

    1. 簡章下載方式:請至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ymjh.kh.edu.tw/)下載,或洽詢本校學務體育組(電話:07-3984500)。

    2. 報名日期:

術科甄試報名:113424日(星期三)至11351日(星期三)(不含六、日)

    1. 受理報名時間:9時至16時。(不含六、日)

    2. 報名地點:本校體育組(校址: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166號。電話:07-3984500)。

    3. 有意報名者,請填具報名表(如附件1)列印後,親自或委託他人(委託書如簡章附件2)至本校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應分別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之照片黏貼欄,實貼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各1張)。

      2. 報名作業費:新臺幣700元整,既經報名,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驗畢後歸還)。

      4. 學力證件:在學證明、畢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報名資格之文件影本;報考插班生者,應另繳交學生證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3)。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4)。

      7. 回郵信封:貼妥35郵票之限時掛號信封1個,請填寫收信人及地址。

    4.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得免繳報名費,惟須檢附以下文件: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1份。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5. 本校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附件5),請考生詳細閱讀。

  1. 術科甄試日期11254日(星期六)上午9時。請於845分提前至本校致美樓玄關辦理報到

  2. 放榜日期及術科甄試成績複查:

    1. 術科甄試放榜:11256日(星期一)。

    2. 上開錄取名單將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ymjh.kh.edu.tw/)榜示公告,並另行寄發個別書面通知。

    3. 倘對成績有疑義,請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附件6),於11257日(星期二)至59(星期四)9時至12時親臨本校體育組辦理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3. 報到日期及地點:

    1. 經錄取者,請於112510日(星期五)9時至12,由本人或家長攜帶成績單、錄取報到通知單(附件7)、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至本校體育組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有效期間自112511日至112731

    2. 備取生報到日期由本校另行通知。

  4.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簡章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2. 術科甄試當日如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本校得變更考生應試地或順延考試時間,相關變更由本校另行通知考生。

    3. 考試當天請攜帶准考證以核對身分。

    4. 考試期間應遵守相關考場規範,除考生、試務相關人員外,不得任意進入考場,俾維護考場秩序。

    5. 具身心障礙及開放性肺結核、心臟病、氣喘、癲癇症、青蛙腿、脊椎畸形或運動傷害、生理機能無法負擔訓練課程劇烈肢體活動者,建議不宜報考,以免造成學習期間身心上不可抗拒之嚴重傷害。

    6. 經本甄試未招滿之名額,本校得擇日於113811日(星期日)前辦理續招事宜,相關資訊另行公告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ymjh.kh.edu.tw/)。

    7.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19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8. 凡錄取學生必須遵守就讀本校之相關規定,不得藉故不參加專長訓練、比賽及寒暑假集訓;如再報考校內其他特殊班考試錄取者,倘無法兼顧體育班專長訓練課程及競賽,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只能擇一就讀。

    9. 品行操守不佳,破壞校譽者,或因其他特殊因素不得繼續就讀體育班者,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後,依相關法規輔導轉班或轉回戶籍地之原學區學校就讀,不得異議。

    10. 倘欲參加插班考,因部分全國性賽事競賽規程設有轉學生限制出賽條款,如有疑慮請逕洽本校體育組了解,審酌是否參加本甄試。

(十一)凡經甄選錄取之學生,不得參加本市其他學校所辦之體育班續招考試,如經查屬實,將報請教育局取消後項考試之錄取資格。

(十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由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定之。

附件1


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

113學年度體育班單獨招生甄選入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報考年級

國一

國二(插班生)

報考甄試種類


最近6個月內

二吋照片

黏貼處



(請實貼,照片黏貼請勿出格外,若太大請自行裁剪)

姓 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畢業學校/就讀學校

市(縣) 區(鄉鎮市) 國()

聯絡方式

學生電話 (手機)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家長電話 ()

()

(手機)


戶籍住址:

與考生關係

通訊住址:


注意事項:

1.報名表除准考證號碼欄不填,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攜帶:

1)最近6個月內二吋照片照片2張:1張實貼於本報名表、1張背後書寫姓名,交由本校製作准考證使用。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驗畢後歸還)。

3)學力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報考插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4)運動競賽表現與具體事蹟表(申請免試甄審考生才需繳交)。

5)體育競賽獎狀或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免試甄審考生才需繳交,裝訂成A4大小格式1份)。

6)家長同意書、健康聲明切結書(共2份)。

7)回郵信封1個(寄發成績單用,請貼35限時掛號郵票,填妥收件人及地址)。

8)報名作業費70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證明得免收)。

證件審查人


報名費收費人


日期

11254日(星期六)

甄試測驗種類


報到時間

8:458:55

基本體能測驗

9:0010:00

運動專長測驗

10:3011:50


【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報到。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並於報到時出示;未攜帶准考證不得應試。

三、考生應服從監場人員指導,並按編定號碼入試,違者不予計分。

四、考生不得冒名頂替,違者勒令出場,並取消甄試資格。

五、考生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

六、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

體育班單獨招生甄選入學准考證


最近6個月內

二吋照片

黏貼處


(照片請交由學校黏貼,製作後准考證後現場核發)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附件2


113學年度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


委託書


本人       因事無法親自前來為敝子弟辦理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


報名

報到

分發 (請勾選委託事項)

複查


特委託        代為申辦,並接受其申辦結果,無任何疑義。

  

此 致

高雄市立 陽明國民中學  



委託人(立書人)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姓名:        (請攜帶身分證明)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附件3


113學年度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經錄取體育班後,為配合運動專長培訓,同意配合下列事項:

  1. 凡錄取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不得藉故不參加專長訓練、比賽及寒暑假集訓。

  2. 品行操守不佳,破壞校譽者,或因特殊因素不得繼續就讀體育班者,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後,本校得依相關法規輔導其轉班或轉回原學區學校就讀。

  3. 經錄取報到後,如再報考校內其他特殊班考試錄取者,學生倘無法兼顧體育班正常訓練,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只能擇一選擇就讀。

  4. 經查若有代考或其他不法情節,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聯絡電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附件4



113學年度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參加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體育班單獨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此 致

高雄市立 陽明國民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附件5


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1. 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2.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考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3. 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局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4.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5.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局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附件6


113學年度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113年 月 日

准考證編號: 姓名: 電話:

申請複查:成績單正本隨本表附上

項 目

基本體能

專長項目

總成績

原成績




複查成績




處理結果




第一聯:本聯由學校留存

---------------------------------------------------------------------------

申請日期:113年 月 日

准考證編號: 姓名: 電話:

申請複查:成績單正本隨本表附上

項 目

基本體能

專長項目

總成績

原成績




複查成績




處理結果




第二聯:本聯由考生收執


注意事項:

  1. 請於11357日(星期二)至59(星期四)9時至12時親臨本校體育組辦理複查,免手續費,逾時逾期不予受理。

  2. 准考證編號應填寫清楚,正副兩表不可截開,正副兩表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以正表為準。







附件7


113學年度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成績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報考種類:

項 目

基本體能測驗分數(30%

運動專長測驗分數(70%

總成績

最低錄取分數

分 數





是否

錄取



--------------------------沿虛線撕下--------------------------

113學年度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體育班甄選入學報到通知單


台端 ○○○ 錄取本校113學年度體育班,請持本錄取報到通知單,依下列規定至本校辦理報到。

  1. 報到時間:113510日(星期五)9時至12時。

  2. 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 攜帶證件:錄取報到通知單、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4. 逾期未報到者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備註:蓋學校戳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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