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108.08.13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118607 號函備查
領域專長名稱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50
領域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4
領域內跨科課程
最低學分數
12
主修專長課程
最低學分數
34
適合培育之相關
學系、研究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所等
課程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領域核心
課程
領域課程理論基礎 社會領域課程概論
2
必修
探究與實作
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專題
2
領域內跨
科課程
地理專長課程
(1)自然地理類:
4 類任選 2 類
必修 6 學分
地學通論(二)
2
地形學
3
氣候學
3
水文學
3
環境生態學
3
(2)人文地理類:
地學通論(一)
2
經濟地理
3
都市地理
3
社會地理
3
發展地理學
3
(3)區域地理類:
臺灣地理
3
世界地理
3
中國地理
2
區域地理學
3
(4)地理學方法類:
地圖學
3
地理資訊系統
3
地理思想
3
地理學研究法
3
計量地理
3
歷史專長課程
史學導論
2
必修 2 學分
史學方法
2
(1)臺灣通史類:
3 類任選 2 類
必修 4 學分
臺灣通史
2
臺灣史
2
(2)中國通史類:
中國通史
2
中國史
2
(3)世界通史類:
世界通史
2
世界史
2
公民與社
會專長課
程
公民教育理論基礎
公民教育
2
必修
比較公民教育
2
必修 2 學分
公民教育思潮
2
多元文化教育
2
道德教育原理
2
政治學
政治學
2
必修
民主政治
2
必修 3 學分
比較政府與政治
2
政黨與選舉
2
國際政治
2
政治發展
2
地方政府與政治
2
中國大陸研究
3
公共政策
2
法律學
法學緒論
2
必修
中華民國憲法
2
必修 3 學分
民法(一)
2
刑法(一)
2
民法(二)
2
刑法(二)
2
行政法
3
智慧財產權法
3
民事訴訟法
2
刑事訴訟法
2
社會學
社會學
2
必修
社區組織與發展
3
必修 3 學分
環境社會學
2
性別社會學
3
社會心理學
3
經濟學
經濟學
2
必修
個體經濟學
2
必修 3 學分
總體經濟學
2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2
貨幣銀行學
3
投資學
3
國際金融
3
金融市場
3
文化與人類學
文化人類學
2
必修 2 學分
多元文化通論
2
哲學與倫理學
倫理學
2
必修 2 學分
哲學概論
2
學科探究方法
社會科學研究法
2
必修
統計學概論
3
必修 2 學分
質性研究概論
2
學科教學與評量
公民與社會學習評量
2
必修
本科目不可採認為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說 明
1.
本表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含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50 學分(含),應修領域核心課程最低學分數 4 學分,領域內
跨科課程最低學分數 12 學分(領域內其他 2 主修專長各 6 學分)
,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
34 學分(含必修最低 14 學分)
。
3.
每門科目僅可擇一類別/領域認定,不可重複認定。
4.
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5.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關系所及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6.
108 學年度起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適用(108 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
師培生適用;108 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之教育學程生適用)
。
註:本任教學科之科目、學分由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制訂、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