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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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108.08.13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118607 號函備查 

領域專長名稱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50 

領域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領域內跨科課程 

最低學分數 

12 

主修專長課程

最低學分數 

34 

適合培育之相關

學系、研究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所等 

課程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領域核心

課程 

領域課程理論基礎  社會領域課程概論 

必修 

探究與實作 

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專題

 

領域內跨

科課程 

地理專長課程 

(1)自然地理類: 

4 類任選 2 類 

必修 6 學分 

地學通論(二) 

地形學 

氣候學 

水文學 

環境生態學 

(2)人文地理類: 

地學通論(一) 

經濟地理 

都市地理 

社會地理 

發展地理學 

(3)區域地理類: 

臺灣地理 

世界地理 

中國地理 

區域地理學 

(4)地理學方法類: 

地圖學 

地理資訊系統 

地理思想 

地理學研究法 

計量地理 

歷史專長課程 

史學導論 

必修 2 學分 

史學方法 

(1)臺灣通史類: 

3 類任選 2 類 

必修 4 學分 

臺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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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 

(2)中國通史類: 

中國通史 

中國史 

(3)世界通史類: 

世界通史 

世界史 

公民與社
會專長課

程 

公民教育理論基礎 

公民教育 

必修 

比較公民教育 

必修 2 學分 

公民教育思潮 

多元文化教育 

道德教育原理 

政治學 

政治學 

必修 

民主政治 

必修 3 學分 

比較政府與政治 

政黨與選舉 

國際政治 

政治發展 

地方政府與政治 

中國大陸研究 

公共政策 

法律學 

法學緒論 

必修 

中華民國憲法 

必修 3 學分 

民法(一) 

刑法(一) 

民法(二) 

刑法(二) 

行政法 

智慧財產權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社會學 

社會學 

必修 

社區組織與發展 

必修 3 學分 

環境社會學 

性別社會學 

社會心理學 

經濟學 

經濟學 

必修 

個體經濟學 

必修 3 學分 

總體經濟學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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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銀行學 

投資學 

國際金融 

金融市場 

文化與人類學 

文化人類學 

必修 2 學分 

多元文化通論 

哲學與倫理學 

倫理學 

必修 2 學分 

哲學概論 

學科探究方法 

社會科學研究法 

必修 

統計學概論 

必修 2 學分 

質性研究概論 

學科教學與評量 

公民與社會學習評量 

必修 

本科目不可採認為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說          明 

1.

  本表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含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50 學分(含),應修領域核心課程最低學分數 4 學分,領域內

跨科課程最低學分數 12 學分(領域內其他 2 主修專長各 6 學分)

,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

34 學分(含必修最低 14 學分)

。 

3.

  每門科目僅可擇一類別/領域認定,不可重複認定。 

4.

  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5.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關系所及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6.

  108 學年度起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適用(108 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

師培生適用;108 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之教育學程生適用)

。 

註:本任教學科之科目、學分由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制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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