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捷運招考 助理專員 一般類組(政風類) 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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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公司 104年1月24日新進助理專員(政風類)
甄試試題-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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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請務必填寫姓名:
1.以下題目應全部作答。 應考編號:
2.科目總分為 100 分。
3.作答時不須抄題目但請標明題號並請用藍(黑)色原子筆橫向書寫。
4.測驗時間為 50 分鐘。
題目:
一、 A貪得生父 B的鉅額遺產,在 B的飲食中下毒。B
下食物隨即接獲一通電話匆匆出門因不注意在巷
口被 C男超速急馳而來的摩托車撞飛,當場死亡。事後
經鑑定得知,B車禍身亡時,毒性尚未發作,請問 A
行為應如何論斷其刑事責任? (25 )
二、 某甲唆使知情的某乙將甲的鋼筆摔在地上致使該鋼筆
不能書寫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斷其刑事責任?25
分)
三、 司法警察欲蒐集保全射入被告體內的子彈請問依據現
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行使何種強制處分?(25 分)
四、 司法警察某甲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拘捕到在客廳的被告
之後同行的司法警察某乙又進入臥室內搜到一包毒品
請問乙搜索該毒品是否合法?(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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