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捷運公司 104年1月24日新進助理專員(政風類)
甄試試題-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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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請務必填寫姓名:
1.以下題目應全部作答。 應考編號:
2.科目總分為 100 分。
3.作答時不須抄題目,但請標明題號,並請用藍(黑)色原子筆橫向書寫。
4.測驗時間為 50 分鐘。
題目:
一、 某A貪得生父 B的鉅額遺產,在 B的飲食中下毒。B吃
下食物,隨即接獲一通電話,匆匆出門,因不注意,在巷
口被 C男超速急馳而來的摩托車撞飛,當場死亡。事後
經鑑定得知,B車禍身亡時,毒性尚未發作,請問 A之
行為應如何論斷其刑事責任? (25 分)
二、 某甲唆使知情的某乙,將甲的鋼筆摔在地上,致使該鋼筆
不能書寫。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斷其刑事責任?(25
分)
三、 司法警察欲蒐集保全,射入被告體內的子彈,請問依據現
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行使何種強制處分?(25 分)
四、 司法警察某甲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拘捕到在客廳的被告
之後,同行的司法警察某乙,又進入臥室內搜到一包毒品,
請問乙搜索該毒品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