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條第 2項、第 7條以及第 8條被認為符合國際勞
工組織(ILO)在 1963 年發布的 118 號建議(Recommendation)案以及 119 號公約
(Convention)對機械安全源頭管制之規定。依此新法,安全工程師在機械設計階
段被要求的風險評估應以那些狀況為範圍?(15 分)又,若依 ISO 標準,機械的
「本質安全」該如何定義?(10 分)並舉一具體實例說明之。(10 分)
二、在機械上為保護人員免於間接觸電或在有限面積的直接觸電,可使用保護性超低電壓
(protective extra-low voltage:PELV)。請問PELV 之電路應滿足那些條件?(15 分)
三、試說明爆燃和爆轟(detonation)之相異點。又,爆轟的發生除了混合氣的濃度須在
爆轟範圍內之外,混合氣在什麼樣的環境條件較易引發其發生?(15 分)
四、依 CNS 3376-10 之規定,劃分防爆危險區域等級時應考量那些事項?(10 分)使用
液化天然氣(LNG)的場所與使用液化石油氣(LPG)的場所在劃定防爆危險區域
範圍時會有何不同?(10 分)
五、試回答以下問題:
發生靜電帶電的機制?(4分)
決定人員感電風險之三要素?(4分)
防爆電氣機具的「溫度等級」與對象物質之關係?(4分)
易燃性液體在閃火點(flash point)以下時可能燃燒的情況?(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