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4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
科目:授信法規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本試卷正反兩頁共 50 題,每題 2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
本試卷之試題皆為單選選擇題,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1.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某客戶辦理消費性放款,期限為三年,該銀行提供之信用屬於下列何種?
(1)短期信用 (2)中期信用 (3)長期信用 (4)依償還方式而定
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若干百分比以上之企業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
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1)百分之一 (2)百分之二 (3)百分之三 (4)百分之五
3.依銀行法規定,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一部
交換貨物或勞務,並得作為多用途之支付使用者,稱之為何?
(1)自動提款卡 (2)現金儲值卡 (3)信用卡 (4)電子錢包
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所謂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多少百分比以上者屬之?
(1)10% (2)15% (3)20% (4)25%
5.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資產管理公司就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得就其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第一順位
抵押權之不動產,委託下列何者公開拍賣?
(1)財政部 (2)中央銀行 (3)銀行公會 (4)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
6.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外匯業務違反規定者,可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係根據下列何
種法律?
(1)銀行法 (2)管理外匯條例 (3)中央銀行法 (4)貿易法
7.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稱之為何?
(1)破產債務 (2)可分債務 (3)連帶債務 (4)重整債務
8.銀行對授信債務人已取得債權憑證,該債權憑證仍載有利息債權未受償,請問該利息債權之請求權消滅時
效為幾年?
(1)一年 (2)二年 (3)五年 (4)十五年
9.依民法規定,某甲死亡時,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兒子二人、女兒一人,其遺產應如何繼承?
(1)配偶與兒子共三人平均繼承 (2)配偶繼承二分之一,兒子與女兒共三人繼承二分之一
(3)配偶、兒子與女兒共四人平均繼承 (4)父母與兒子共四人平均繼承
10.依民法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多少?
(1)百分之五 (2)百分之六 (3)百分之十二 (4)百分之二十
11.依公司法規定,有關股份轉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公司股份之轉讓,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2)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3)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
(4)原則上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12.依公司法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其權利能力如何?
(1)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2)僅得為自然人之保證人
(3)僅得為法人之保證人 (4)得為自然人或法人之保證人
13.票據上之記載,下列哪一項原記載人於交付前不得改寫?
(1)發票日 (2)到期日 (3)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4)金額
14.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匯票一部分之付款,執票人得拒絕之
(2)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有效
(3)以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4)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