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中央造幣廠 不分職等 管理員-一般行政 法學緒論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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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 103 新進人員甄選試題
職位別/類別/類科【代碼】:分類職位/管理員/一般行政【F9501
專業科目(1):法學緒論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試卷、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易型子計(任何財務函數工程數功、儲程式功能),但
發出若應考於測驗時將不規定之電子器放置於桌或使用,阻無仍執意使
用者,該科 10 計算試人管至該節測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第 14 規定,下列情形法律生效日期為何?
(一)某法律規定:「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若該部法律經立法院通過後,移請總統
公布,總統收到後於 10 日內即民 103 71日公布,請問該法律生效日期
為何?【15 分】
(二)另以國家賠償法為例該法規定「本法自中華民國 70 71日施行。」請問
國家賠償法生效日期為何?【10 分】
題目二:
按憲法第 171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憲法第 172 條規定「命令與憲
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請問:
(一)我國法律的名稱有哪 4項?8分】
(二)我國命令的名稱,除「規程」「規則」之外,有哪 5項名稱?【10 分】
(三)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請問哪些事項應以法律定之?7分】
題目三:
法律關於地的效係指法律對我國領域內之行為適用之法律有關時的效力
法律對生效以後之行為,適用之。有關地與時的效力,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刑法採用屬地主義為原則但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哪些罪刑法仍適用
之?【12 分】
(二)刑法採用不溯既往原則,其規定為何?【8分】但,何種情況下可以溯及既往,
即所謂從舊從輕之規定?(本題無須討論保安處分5分】
題目四:
在我國有關法律制定之程序,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請回答以下之問題:
(一)我國中央政府採取五權憲法體問:哪些中央機關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
律案?【10 分】
(二)立法院審查法律案應經過三讀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的下次會舉行並將議
案全案交付表決。請問:第三讀會審查議案之方式為何?【5分】
(三)法律案通過後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長請問行政院長若願意執行應如何處理?
行政院長若覺得窒礙難行應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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