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海巡特考 三等 海巡行政 行政程序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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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
務人員考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02
年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02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
任公務人員考試及
102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3140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類(科)別: 海巡行政
行政程序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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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設公司承包臺南市歸仁高鐵特定區「武當大廈」工程,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非法
將開挖之工地廢土以卡車載運至臺南市與高雄市交界處棄置,行將離開現場時,適為在
附近埋伏多時之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人員丁與戊當場查獲。請依此一案例事實,回答下
列各項問題:
、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均以甲建設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丙清除剩餘土石方,未隨車
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而擬各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9
2款規定,處該建設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乙、丙各新臺幣六萬元,並沒入載運
廢土之車輛。試問: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之處分程序違反行政程序法何等「一般法
律原則」?(25 分)
廢棄物清理法第 49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二項
所定期限內清除處理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
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
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三、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
點之證明文件。」
二、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均主張其對甲建設公司與該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之非法
行為具有行政管轄權時,則應如何決定其管轄歸屬?其理由與依據各為何?(25 分)
三、如當場查獲甲建設公司與該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非法行為之臺南市政府環境保
護局人員丁,恰為丙之前配偶時,臺南市政府與丁,在本案之行政程序上,應為如
何之處置,始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要求?其理由與依據各為何?(25 分)
四、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擬依法處罰甲建設公司及其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時,是否均
應給予渠等陳述意見之機會?其理由與依據各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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