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測量製圖
科 目: 地籍測量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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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述辦理土地複丈之原因?若申請人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依法得如何處理?(25 分)
二、何謂戶地測量?戶地地面測量可以圖解法與數值法等兩方式實施,試就作業方法、
使用儀器、測量方法及邊長差限制等詳述之,並比較兩方式之優缺點?(25 分)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辦理地籍圖重測前,應由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都市計畫機關
事先清理、補建及檢測都市計畫樁位置,並將樁位及其坐標資料列冊點交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地政機關提供重測作業單位聯測,作為檢核都市計畫地籍分割測量界
線位置是否相符之依據。試問如何求得與重測同一坐標系統之都市計畫樁成果?並
就資料檢核分析、聯測方法、觀測精度規範等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已知地號為 101、102 兩宗地各界址點之坐標,其中 E、F、G及H為兩宗地相鄰
之界址點(如下圖)。現欲進行界址調整,以一通過界址點 E之直線 EM 為經界線,
並維持原宗地之面積不變,試計算分割點 M之坐標,以及外業放樣 M點之程序。
(25 分)
D
E
A
F
H
C
M
G
101
102
B
若已知界址點之(x,y)坐標如下(單位:公尺):
A(590.000, 307.000),B(482.000, 607.000),
C(1190.000, 680.000),D(1000.000,260.000),
E(512.624, 521.933),F(743.540, 578.253),
G(842.313, 355.356),H(1061.861, 396.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