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人事行政
科 目:現行考銓制度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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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說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關政府機關(構、學校)比例進用原住
民之規定?再請先分別說明官僚組織「消極代表性」與「積極代表性」
的意義,並論述該規定所反映的是那一種代表性?(25 分)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條第 1項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
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
試說明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的意義。(25 分)
三、試說明基於公務人員身分而來的財產請求權包括那些項目?其各自內
涵為何?(25 分)
四、績效考評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是受關注的議題,試問可以從那些面向檢視
行政機關的績效考評是否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