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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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設法務部決定司法人員特考三等監獄官類科要分定男女任用需求,而
有團體提出異議,你/妳是該部業務承辦人員,你/妳會如何替服務機關的
決定作辯護?(25 分)
二、試述「職能」的意義及應用在公務人員考選、訓練、考績面向上之意涵。
(25 分)
三、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利益衝突的意義、利益的範圍與迴避
的類型。(25 分)
四、試附理由回答下列提問是否正確或適法:
公務人員甲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後,仍可再擔
任公務人員。(6分)
公務人員乙被機關首長以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民眾,致損害機關聲譽為
由,記一大過,乙不服,可依申訴、再申訴途徑請求救濟。(6分)
公務人員丙在澎湖縣望安鄕公所擔任民政課長 12 年,其俸給結構為:
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地域加給。(6分)
公務人員丁被發現在任用後取得美國籍,服務機關應予資遣,並追還
取得美國籍後之俸給及其他給與。(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