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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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請說明何謂行政處分?並請說明原行政處
分機關收到訴願人之訴願書後應如何處理?(25分)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
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
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請說明內政部依建築法授權訂定
之命令有那些?(25分)
三、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
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
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
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請說明建築法適用地區為何?並請分別說
明何謂建築物、建築物之起造人及建築物之承造人?(25分)
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
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約定專用
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請分別說明何謂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
部分?並請說明那些共用部分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