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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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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50130
頁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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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男在宜蘭縣礁溪地區有一間透天厝,分割十間套房出租,乙女向甲男
承租二樓其中一間套房,已承租 2年餘。某日乙女於上午 8時許外出吃
早餐,約 9時許返回住處,持鑰匙開門進入 2樓租屋處時,甫進門忽有
一男子(未蒙面)自屋內浴廁間跳出,手持尖刀一把,命令乙女速以棉
被蒙頭坐在床上,並喝令乙女不准出聲及亂動,否則要強姦乙女,乙女
驚嚇不已,立刻依指示把頭蒙住坐在床上,該男即動手拿取乙女皮包內
之現金新臺幣 5000 元後,迅速自 2樓房門離去,乙女立即報警。請回
答以下問題:
警方人員接獲報案抵達現場,發現房東甲男裝設在梯間之監視系統已
被破壞,請分析偵查人員應如何進行現場勘察及採證?(13 分)
警方調查結果,懷疑僅入住約一星期在 4樓之新房客丙男涉案,則偵
查人員請被害人乙女指認犯罪嫌疑人時,應依循之指認作業程序為
何?並說明偵查人員應如何避免錯誤指認。(12 分)
二、警方接獲甲男非法持有槍枝之線報,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
准,搜索票上記載之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象為「甲
男」,應執行處所為甲男位於「桃園市平鎮區○○路 20 號」之住處(下
稱A住處)。嗣警方持搜索票至 A住處執行搜索,由甲男之妻乙女開門,
經警方表明來意,乙女向警方稱甲男外出不在家,警方入內後,看見丙
男坐在客廳沙發上,桌上有針筒 1支,丙男見狀即主動向警方供稱其係
甲男之友人,暫住在此,桌上針頭為其所有,自己有施用海洛因之惡習
等語,並主動交出身上所有之毒品海洛因 1小包。接著,警方即開始在
A住處執行搜索,但是沒有查獲任何槍枝,經詢問乙女,乙女稱其知悉
甲男在桃園市新屋區某工寮(下稱 B工寮)藏有槍枝,並稱願意帶警方
去取槍等語。警方隨即經由乙女帶路至 B工寮取出甲男所有之槍枝一
把。請回答下列問題:
嗣甲男經檢察官起訴非法持有槍枝罪,甲男抗辯稱扣案槍枝是乙女帶
警方去 B工寮取出,搜索對象及處所,與原搜索票上之記載均不相符,
扣案槍枝是違法搜索而來,沒有證據能力,不得作為本案證據等語。
是否有理由?(13 分)
警方要如何處理丙男施用毒品之犯行?(包含搜索、扣押及至警局後
之採尿、製作筆錄等程序)(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