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一般民政
科 目:地方政府與自治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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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如不能於法定期限審議完
成時,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辦理?(25 分)
二、請論述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與直轄市一般區公所,在法制及性質上
有何差異?(25 分)
三、我國地方政府財政一向困窘,請說明地方政府財政貧困的原因並提出因
應之道。(25 分)
四、何謂罷免權?請論述罷免案之提出的相關規定及其限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