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自治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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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50270 全一頁
考試別 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一般民政
科目 地方政府與自治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述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立法之宗旨及其自治組織之設計?請參照原
住民族基本法及民國 105 2月行政院通過之「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回答。
25 分)
二、試述地方法規制定程序?(25 分)
三、試述鄉(鎮、市)長停職要件及復職規定?(25 分)
四、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
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
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試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說明同意
事項之召集及決議?(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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