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7 年度第二次新進人員甄選試題
甄選類別【代碼】:6職等-法務(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催收)人員【N0108-N0113】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
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雙面,測驗題型分為【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30 題,每題 2分,合計 60 分】與【非選擇題 2題,
每題 20 分,合計 40 分】,共 100分。
選擇題限以 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以複選作答或未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卡(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
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
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
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卡(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壹、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30 題(每題 2分)
【3】1.執票人以委任取款為目的而背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執票人應於票據上記載委任取款之目的而背書
被背書人得行使票據上一切權利,但不得以任何目的更為背書
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非轉讓票據上權利予被背書人
【2】2.有關票據債務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執票人得對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對債務人之一人已為追索者,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不得行使追索權
發票人與背書人等票據債務人應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被追索之票據債務人已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
【2】3.就票據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3】4.就票據之背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記名匯票背書人為禁止轉讓之記載者,票據不得轉讓
背書人得記載在發票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不生效力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票據無效
【4】5.票據上之金額,以號碼代替文字記載,經使用機械辦法防止塗銷者,效力如何?
應視發票人意思決定 票據無效
視為空白票據 視同文字記載
【3】6.發票人簽發本票予當舖,再由當舖讓與執票人,就執票人與發票人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執票人對發票人與當鋪之借款事實不知情,且不知本票所擔保之借款並未交付,其為善意並已支付相當對價於當
鋪,發票人得以本票之原因關係對抗執票人
執票人對發票人與當鋪借款事實不知情,且不知本票所擔保之借款並未交付,其為善意並已支付相當對價於當鋪,
發票人得扣除該相當對價後,給付餘額於執票人
執票人對發票人與當鋪之借款事實完全知情,且明知本票所擔保之借款並未交付,執票人屬惡意取得票據
執票人對發票人與當鋪借款事實完全知情,且明知本票所擔保之借款並未交付,發票人不得以本票之原因關係對
抗執票人
【3】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發票行為為要式行為,發票人應於票據簽名或蓋章始生效力
民法以指印代簽名之規定,適用於票據行為
簽名為各種票據行為必須具備之要件,此項票據上之簽名,依票據法規定得以蓋章代之
【2】8.公司負責人以公司為發票人開立支票後,於公司章旁加蓋公司負責人個人之印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確認公司負責人以何種意思加蓋印章,決定當事人之責任
公司負責人係因擔任公司負責人而用印,難認其有以自己名義發票之意思,無庸負共同發票人之連帶責任
公司負責人應與公司負共同發票人之連帶責任
公司負責人應以自己名義發票之意思,對該票據負責
【2】9. A 商業銀行想要投資金融相關事業,請問依銀行法規定,該銀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後,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
達之次日起幾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10 日 15 日 20 日 30 日
【3】10.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
為適當之處分,請問下列何者不屬之?
停止銀行部分業務 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
裁定銀行破產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1】11. A 銀行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該銀行之資本總額,請問依銀行法規定,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
之多少比例?
15% 10% 20% 25%
【3】12.下列何者屬於銀行法所稱之授信業務?
發行金融債券 發行信用卡 保證 買賣基金
【3】13.下列何者不是銀行法第 33 條之 1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負責人的岳父 B.負責人的阿姨 C.負責人的表哥
僅A 僅B 僅C ABC
【2】14.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請問對同一客
戶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之轉銷呆帳資料,屬於上述例外規定?
2,000 萬元 3,000 萬元 4,000 萬元 5,000 萬元
【2】15.依銀行法規定,銀行依下列何者之比率,劃分資本等級?
非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
自有資本與非風險性資產 非自有資本與非風險性資產
【2】16.有關銀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銀行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等應加強安全之維護
銀行利率應以月率為準,並於營業場所揭示
銀行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對該業務範圍、人員管理、客戶權益保障及風險管理,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
【3】17.下列何者並非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確定之終局判決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律師見證之下所成立之和解
抵押權人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2】18.甲執其對乙之給付欠款之確定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對乙家中筆記型電腦查封及拍賣,若丙主張該筆記型電腦為
其所有,下列何者為最可能之救濟途徑?
債務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 分配表異議之訴
【4】19.執行法院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下列何者非屬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
扣押命令 債權人收取命令 債權移轉命令 支付命令
【3】20.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
配期日,於分配期日幾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
二日 三日 五日 十日
【1】21.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法院得為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原因?
對於假處分裁定提起抗告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而提起訴訟
提起再審之訴 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22.甲以對乙之給付欠款新臺幣 500萬元之確定判決聲請對乙之某建地為強制執行,若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公告,
未載明閱覽查封筆錄之處所及日、時,甲及乙有何救濟途徑?
債務人異議之訴 聲明異議 第三人異議之訴 執行許可之訴
【4】23.有關假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假扣押之執行,應於假扣押之裁定送達後為之
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仍得聲請執行
假扣押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
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