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 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試題 
考試類科【代碼】: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I3620-I3623】 
專業科目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考試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雙面,測驗題型分為【單選選擇題 40 題,每題 1.5 分,合計 60 分】與【非選擇題 2
題,每題 20 分,合計 40 分】。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限以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作
答區內作答。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壹、單選選擇題 40 題【每題 1.5 分,合計 60 分】 
【1】1.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適用我國刑法,此稱之為: 
屬地主義 屬人主義 世界主義 保護主義 
【1】2.依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幾年以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得易科罰金? 
五年 四年 三年 二年 
【2】3.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多久不得假釋? 
四個月 六個月 十個月 一年 
【3】4.犯罪發生後,因一定法定期間之經過,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刑罰追訴權即因而消滅之制度,稱之為: 
偵查時效    刑罰權時效   
追訴權時效    行刑權時效 
【3】5.行為人於正犯實施犯罪前予以幫助,其後又參與犯罪行為共同實行之情形,則應論以: 
幫助犯    共同正犯與幫助犯之想像競合犯 
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與幫助犯之法規競合 
【3】6.無期徒刑須執行幾年方得假釋? 
十五年 二十年 二十五年 三十年 
【4】7.法官就具體個案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各款情形,而就行為人該當之罪名於其法定刑範圍內所裁量之刑,稱之為: 
處斷刑 法定刑 執行刑 宣告刑 
【2】8.係利用無責任能力人、他人職務上或業務上之行為或其他不成立犯罪之行為以為自己實行犯罪之人,此稱之為: 
教唆正犯 間接正犯 實行正犯 直接正犯   
【1】9.刑法中就某犯罪之部分成立要件,本於現實需要上之考量,委之於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進行補充之刑法規定,
稱之為: 
空白刑法 委託立法 委託命令 空白命令 
【3】10. A 因懷念母親且氣憤父親續弦,乃殺害其繼母 B,A成立: 
殺尊親屬罪 義憤殺人罪 普通殺人罪 以上皆非 
【1】11. A 撞見妻 B與C男在自家臥房通姦,憤而持刀將 B、C二人殺害,請問 A成立下列何項罪名? 
義憤殺人罪     
普通殺人罪 
義憤殺人罪之正當防衛     
普通殺人罪之正當防衛 
【4】12.對本已具有自殺決意之人,提供助力以協助其完成自殺行為,此稱之為: 
教唆自殺 承諾自殺 囑託自殺 幫助自殺 
 
【2】13.下列何項犯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 
加重公然侮辱罪 公然猥褻罪 過失傷害罪 通姦罪 
【2】14. A 被B飼養之狼犬自發性攻擊,乃將該犬擊斃,A得主張: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構成要件不該當 無期待可能性 
【4】15.父母同意其子女重婚,並為主婚,則該父母之罪責: 
重婚罪之共同正犯    重婚罪之教唆犯 
不成立重婚罪    重婚罪之幫助犯 
【2】16. A 欲殺 B,某日前往 B宅,當至 B宅門口被巡邏警網查獲逮捕。請問 A應成立殺人罪之何階段犯罪? 
陰謀 預備 未遂 既遂 
【1】17.刑法之行為態樣中,行為人施用有形的物理力,加諸於人或物者,此稱之為: 
強暴 脅迫 嚇阻 強行 
【1】18. A 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 B要求看百達翡麗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外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
A抓起至於櫃檯上之手錶向外急奔,並逃逸無蹤,請問 A之罪責為何? 
竊盜罪 詐欺罪 搶奪罪 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4】19. A 亮出開山刀擋住 B去路,喝令 B交出財物,B未為任何抵抗即行交出口袋中之現款,請問 A應成立何罪? 
加重搶奪罪 恐嚇取財罪 準強盜罪 加重強盜罪 
【1】20. A 為節省家庭生活支出,乃私接鄰居 B之電表以供家中用電,請問 A成立何罪? 
竊盜準財產罪 竊盜罪 竊佔罪 竊佔準財產罪 
【2】21.甲男之住處遭竊,其配偶乙女為此向轄區警察派出所報案。依刑事訴訟法,此處之報案,係指: 
告發 告訴 自訴 起訴 
【3】22.下列何者可向檢察官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 
告發人 被害人 告訴人 司法警察 
【4】23.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所採取之審級救濟制度,係: 
三級三審 三級二審 二級二審 一級二審 
【2】24.被告犯下列何種罪名,經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得上訴於第三審? 
刑法第 321 條第 1項之竊盜罪 
刑法第 325 條第 1項之搶奪罪 
刑法第 344 條第 1項之重利罪 
刑法第 346 條之詐欺罪 
【4】25.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法僅犯罪之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其告訴應自犯罪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及於他人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3】26.除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之案件外,法院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幾日前送達? 
 3 日  5 日  7 日  9 日 
【1】27.於審判中,下列何者並不適用強制辯護? 
妨害秘密罪之第一審案件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被告因精神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者 
【1】28.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3 人  5 人  7 人 法律並無限制 
【3】29.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於下列何情形,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被告死亡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