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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課徵,有關住家用房屋課徵稅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其房屋
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項第 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
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四
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 2年內,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
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其他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12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
者,依規定減徵地價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六分之一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者,減徵八分之一
13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0.25 公頃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 3年者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
14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
計畫,下列情形何者不屬之?
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15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都市計畫應擬定「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五千分之一
主要計畫之實施進度以 10 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 25 年
細部計畫書之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 2年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
16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擬定機關應依法劃設各國土功能分區,下列何者不屬之?
國土保育地區 城鄉發展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 國家公園地區
17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有關都市計畫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 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
通盤檢討須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
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都市計畫之迅行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18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規定再
給予獎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施行後 3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施行後第 4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施行後第 5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施行後第 6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19 依土地法及相關解釋之規定,有關土地登記之更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須因登記錯誤或遺漏 須不妨害原登記之同一性
須以書面向中央地政機關申請核准 須由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申請
20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地籍圖重測,應以段為實施單位
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
重測地區勘定後,中央主管地政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
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
21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 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倍之罰鍰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 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
於5個月內聲請登記
經公告於期限內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其期間為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