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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相關規定者,不受一
次之限制。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之要件,何者錯誤?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 公畝部分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年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年以上
出售前 3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18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協議價購土地不成,為申請徵收土地之需,得洽請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內實施調查或勘測。有關調查及勘測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阻撓
進入建築物或設有圍障之土地調查或勘測,應於 5日前通知其所有權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為實施調查或勘測,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遭受之損失,應先予適當之補償
為實施調查或勘測,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之損失,其補償價額以協議為之
19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收公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自公告之日起,土地權利人不得在該土地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
即停止
自公告之日起,土地權利人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
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
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者
為準
20 依土地徵收條例,有關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改良費用補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成本價格估定之
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 1年以內者,按其種植及培
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
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逾 1年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
定之
徵收土地公告前已領有建築執照或於農地上為合法改良土地,依規定停止工作者,其已支付之土地
改良費用,應給予補償
21 土地所有權人主張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發給補償費致徵收失效時,應向何機關
申請之?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核准徵收機關
需地機關 行政法院
22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何種價格補償其地價?
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算第 15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 15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算第 30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 30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2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
主管機關請求之,但經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將不合規定之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
地所有權人不服處理結果時,應如何處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
應向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提出復議
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
應請求中央主管機關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