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地政
科 目:土地利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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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請說明其
劃設原則。(25 分)
二、國土計畫法為保護生態棲地與各項土地資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
建築用地時,其所受之損失,應予適當補償。請依據「實施國土計畫管
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說明何謂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25 分)
三、地方政府對公共設施用地進行解編,並利用市地重劃推動,請說明重劃
計畫之擬訂中,預估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比率及預估費用平均負擔比
率之計算方式。(25 分)
四、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需用土地人應於完成財務結算後 3個月內撰寫
區段徵收成果報告,請說明成果報告應記載事項及資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