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觀光行政與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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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三等考試
觀光行政
選試觀光日語
觀光行政與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2240
頁次
一、為配合政2030 觀光政策白皮書落實「觀光立國」「觀光主流化」
的施政理念,各政府部門都應以觀光為其重要目標。請將提供旅遊目的
地的部門,如交通部觀光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
育署等,就其權責分工、旅遊地之法定名稱、旅遊地的規劃與管理規定
的不同,比較說明之。30 分)
二、交
112 8月間訂定獎助實施要請問何種旅行業具備申請資格?
又,其所安排的行程須符合那些規定,方可申請獎助?(20 分)
三、政府部門所劃設的各類型「保護區」其名稱雖有些近似但分由各個不
同的部門所主政權責不同法源依據也不一樣請根據上述依次比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自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的
差異,並各舉 1-3 ,說明其中較知名的(生態)旅遊目的地。30 分)
四、依「民宿管理辦法」,對「民宿」一詞有其明確定義,請說明之另外,
該辦法亦有規定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一些指定地區,可依規定申請設
置民宿,請說明該等地區;此外,也對民宿之經營規模,包括房數、總
樓地板面積亦有所規範。惟也對原住民地區及偏遠地區的房間數及總樓
地板面積,有其但書規定,亦請一併說明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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