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務官法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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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
、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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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因與某夜店保安 A、B發生衝突感覺受辱,乃透過不在場之司機乙以
電話聯絡甲之員工丙到場為甲出氣。接獲通知後,丙自行決定以通訊軟
體糾集甲、乙均不認識之網友到場助陣,網友們經輾轉通知約 10 餘人到
場。不知何原因丙突然以現場之不鏽鋼立柱攻擊 A、B,致 A、B受傷。
甲與其餘在場 10 餘人見狀,群情激動,與夜店內之其他多名保安人員爆
發多波肢體衝突,到場處理之警員 C在混亂中傷重死亡。試分析甲、乙、
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二、甲與乙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乙每日通勤上班均購買鐵路局員工眷屬優惠
之半價車票。某日經列車長丙查票,乙遂出示甲交給她的員工通勤乘車
證、工作證影本予丙查驗,並謊稱其為甲之配偶 A,並在空白紙張上書
寫A之個人資料及署名。甲為掩護乙之真實身分,於警局製作警詢筆錄
時,謊稱:「我將鐵路局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印交給我老婆 A使
用,因 A不慎遺失,而遭人撿走冒用 A身分,我不知道是何人冒用。」
試分析甲、乙刑事責任。(25 分)
三、甲之妻 A攜帶兩名幼子到甲與其婚外情對象乙共同租屋處找甲,然在該
租屋門口遭甲之友人丙阻攔。事後甲、乙看見丙手上有舊傷,雖知 A幾
無出手抓傷丙之可能,仍共同心生陷害 A之故意,先由甲唆使丙到醫院
驗傷。由於醫院拒絕開具診斷證明書,甲臨時決定再唆使丙用電腦軟體
自行製作診斷證明書。之後,由乙偕同丙到某警察局申告 A抓傷其手臂,
提出傷害罪告訴。心有不安的丙在 A收到警局通知書詢問案情前即撤回
傷害罪告訴。試分析甲、乙、丙之刑事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