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4學年度國小美術班鑑定日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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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
鑑定重要日程表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3月7日(五)
公告鑑定簡章
澎湖縣政府核准後公告
4月7日(一)至4月8日(二)
競賽成績申請入班報名
報名地點:中正國小輔導室
4月11 日(五)上午 10 時30 分
競賽成績申請入班審查
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
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
查
4月11 日(五)下午 5時30 分
競賽成績申請入班審查結果
公告
公告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
站及中正國小網站
4月21 日(一)至4月25 日(五)
術科測驗鑑定報名
報名地點:中正國小輔導室
5月17 日(六)上午 8:00 起
辦理術科測驗鑑定
測驗試場:中正國小
5月23 日(五)下午 1時30 分
召開複選暨綜合研判會議
核定錄取名單
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
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複
審
5月23 日(五)下午 5時30 分
放榜公告
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
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
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試
務委員會複審通過後,經澎
湖縣政府核准公告
5月26 日(一)至5月29 日(四)
中午 12 時止
申請複查
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
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試
務委員會
受理地點:中正國小輔導室
6月6日(五)
新生報到
辦理地點:
中正國小教務處註冊組
6月30 日(一)
新生學籍資料轉移
(原校辦理轉學)
辦理地點:
中正國小教務處註冊組
附 註
如原訂日程有所更改,以縣府核示公文通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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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104 年12 月30 日修正公布「藝術教育法」。
二、教育部 112 年2月13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澎湖縣政府 114 年3月7日府教社字第 1140904295 號函。
貳、目標:
一、培育本縣具備藝術才能之學生,實施專業性藝術教育。
二、針對本縣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輔導其適性發展。
三、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能力,涵養美感情操。
四、發展學生健全人格,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參、鑑定資格:113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二、三、四、五年級在籍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均
可報名參加。
一、管道一:競賽成績申請入班。
二、管道二:術科測驗鑑定。
肆、以競賽成績申請入班:
一、錄取名額:三年級 3名。若無人錄取,此項 3個名額併入術科測驗鑑定名額。
二、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7日(一)至 4月8日(二)止,每日上午 8時30 分至 12 時,
下午 1時30 分至 4時止。
三、報名地點、電話:
(一)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民生路 38 號。
(二)地點:中正國小輔導室(行政大樓二樓)。
(三)電話:(06)9272758 轉1240。
※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報名程序:由家長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持下列表件到校辦理。
(一)美術班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附件一)。
(二)繳交美術類表現傑出具體事蹟資料表(附件二)與佐證資料(請以 A4 各影印
一份依序裝訂,正本審核後退還)。
(三)備妥最近拍攝之 2吋半身照片一式 2張。
(四)報名時請確認鑑定申請及審查表上之收件人(家長或考生姓名)、通訊地址是否
正確,以利寄送鑑定結果通知書(附件六)(信封由學校印製準備,郵資由學
校支付)。
(五)鑑定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五、相關規定:
(一)本鑑定所稱以競賽成績申請入班,係指參加教育部指導,並由國立臺灣藝術教
育館主辦之「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或參加三個國家(含)以上之跨國性國際美術
類科競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得獎者,且限個人競賽前三
等獎項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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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定
說 明
獲獎期間限定
以三年內(自111 年4月7日起至 114 年4月6日止)為限。
全國性競賽活動
美術類:指參加教育部指導,並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
辦之「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得獎者,限個人競賽前三等獎
項者。
國際性競賽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國之
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限個人組競賽。
前三等獎項
指各競賽類別所定成績之前三等獎項,由最高成績依序往
下類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即指各競賽類組別獲得特優、
優等、甲等等獎項。國際性競賽則依比賽簡章個案認定。
國際性競賽成績
申請人所附資料如非使用中文者,需檢附中文翻譯,方予
採認。
(二)如經審查後未通過時,則該名額自動納入術科測驗辦理,由學校通知申請人補
繳鑑定卡(附件三)、術科測驗鑑定結果通知書(附件六)(請確認收件人家長
或考生姓名、地址,信封由學校印製準備,郵資由學校支付),身心障礙者得依
實際需求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服務申請表(附件四),申請人亦得於報名時一併繳
交所有表件。
(三)若申請人無意參與術科測驗,則視同已完成入班鑑定程序,所繳交之報名費與
所送影本資料不予退還,申請人不得異議。
伍、術科測驗錄取名額:男女兼收。
一、三年級一班,學生 23 名(限在籍二年級學生)。
二、四年級學生 2名(限在籍三年級學生)。
三、五年級學生 6名(限在籍四年級學生)。
四、六年級學生 5名(限在籍五年級學生)。
※如以競賽成績申請入班,申請人未符合申請條件時,則該名額自動納入術科測驗鑑定辦理。
陸、術科測驗報名日期:自 114 年4月21 日(一)至4月25 日(五)止,每日上午 8時30 分至 12
時,下午 1時30 分至 4時止。
柒、術科測驗報名地點:
一、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民生路 38 號。
二、地點:中正國小輔導室(行政大樓二樓)。
三、電話:(06)9272758 轉1240。
※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捌、術科測驗報名程序:由家長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持下列表件到校辦理。
一、送繳美術班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附件一)。
二、備妥最近拍攝之 2吋半身照片一式 2張(申請及審查表與鑑定卡)。
三、繳納鑑定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四、美術班學生鑑定卡(附件三)報名後現場領取。
五、報名時請確認鑑定申請及審查表上之收件人(家長或考生姓名)、通訊地址是否正確,
以利寄送鑑定結果通知書(信封由學校印製準備,郵資由學校支付)。
六、身心障礙考生參加本鑑定,其錄取標準同一般考生;特殊考生需外加服務者,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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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事先告知承辦單位,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繳交「身心障礙考生服務
申請表」(附件四),並詳填應考服務項目。
玖、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科目:創意線畫、平面繪畫、立體造型共三科目。( 每科均以滿分 100 分採計)
二、評審內容:
(一)創意線畫:獨創性、主題表達、構圖(完整性)、創造力、結構與美感各佔
20%。
(二)平面繪畫:色彩與美感、調色配色、構圖(完整性)、創意、技法運用各佔
20%。
(三)立體造型:結構與美感、創意、構想與完整性、立體表現、素材運用各佔
20%。
三、受測學生注意事項:
(一)參加「創意線畫」,2B、4B、6B 鉛筆、橡皮擦由承辦學校提供。
(二)參加「平面繪畫」須自備繪畫用具(畫筆、彩色筆、水彩、粉蠟筆、鉛筆、
橡皮擦等可自由攜帶)。
(三)參加「立體造型」之材料、工具由承辦學校提供(不得攜帶其他材料、工具
入場)。
(四)參加測驗的考生如視力不佳請自備眼鏡。
(五)考生除必用之書寫工具或畫具外,不得攜帶畫架、畫板、形板、書籍、圖稿、
紙張,以及具有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
器材、物品入場;考生不得穿戴具通訊或記憶之裝置,有關個人之醫療器
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
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
拾、術科測驗通過標準:
一、申請表件需繳交完成,始得參加入班甄選。
二、美術術科測驗評量標準:創意線畫、平面繪畫與立體造型三科總平均成績須達到
80 分(含)以上,方可提請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進
行審議,依成績擇優錄取至額滿。
三、如遇有術科測驗成績分數相同者,以平面繪畫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分數再相同者,
次以創意線畫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如遇有成績或分數相同者,而名額有限,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不增額錄取。
五、術科測驗未通過標準時,即使有剩餘名額,仍不予錄取。
拾壹、術科測驗日期與程序:
一、報到日期及時間:114 年5月17 日(六)上午 8:00 起報到。
二、測驗程序:
(一) 創意線畫(08:20- 09:10),計 50 分鐘。
(二) 平面繪畫(09:30- 10:50),計 80 分鐘。
(三) 立體造型(11:10- 12:00),計 50 分鐘。
拾貳、術科測驗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國民小學(依報名人數安排校內適合教室,並於考
前一天公告於中正國小公佈欄及中正國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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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術科測驗放榜公告日期:114年5月23 日(五)下午 5時30 分於中正國小大門口公佈
欄公告,並公告於學校和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同時以書
面郵寄個別通知。(中正國小網站:http:
//www.ccps.phc.edu.tw/)
拾肆、鑑定結果及成績複查:
一、競賽成績申請入班:採委員會方式決議,不受理複查。
二、術科測驗鑑定:對鑑定成績若有疑問,請於 114 年5月26 日(一)至114 年5月29
日(四)中午 12 時前,於上班時間內攜帶鑑定卡及鑑定結果通知
書(影本恕不受理),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五)向承辦學校
申請複查,(複查以一次為限,一律以現場辦理,不接受通訊複查),
並繳納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回郵,請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
票35 元信封 1個,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收件地址),逾期不予
受理。
三、考生家長不得向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試務委員會申
請調閱作品。
拾伍、報到日期:鑑定通過之學生,請於 114 年6月6日(五)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持鑑定
卡及鑑定結果通知書(附件六)向中正國民小學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手
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
拾陸、申訴專線: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特教科(06)9274400 轉499。
拾柒、附則:
一、報名書面審查(初審)者,若有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
試務委員會規定補件之部分,敬請於個別通知後兩天內補齊,逾期不予採認。
二、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鑑定報名費。
三、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術科測驗前一日在中正國小公佈欄及中正國小網站公布。
四、考生請準時進入試場,遲到超過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入場未滿 40 分鐘不得出場。
五、鑑定當日請攜帶鑑定卡以便查驗,考生應按照鑑定卡號碼入座,核對試卷上之號碼
是否與鑑定卡號碼相符,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試場人員查明處理,否則該科不予
計分。
六、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考場需求時,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承辦單位,並提出申請。
七、鑑定卡如遺失,應自備相片,申請補發。
八、本鑑定活動若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得臨時中止並延期,其延期鑑定時間另行通知。
九、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就讀期間,若興趣不符或適應不良,得輔導轉至普通班就讀。
拾捌、本簡章經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會議通過實施,修訂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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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澎湖縣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申請鑑定編號:
鑑定年別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監 護 人
關 係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通訊住址
澎湖縣 市(鄉) 里(村) 路(街) 巷 弄 號
原就讀學校
澎湖縣 市(鄉) 國民小學 年 班
※以上請申請人或家長詳填,以下由承辦單位、審查人員、鑑定小組填寫
報
名
審
查
※請於□中打「」:
□繳交美術班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附件一)。
□備妥最近拍攝之 2吋半身照片一式 2張(申請表與鑑定卡)。
□繳納鑑定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繳交「身心障礙考生服務申請表」,限身心障礙考生,依需求申請。
□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或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證明
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審 查 結 果:
□ 通過
□ 不通過
學校承辦人員簽章:
報
名
資
格
與
鑑
定
結
果
□
競
賽
成
績
申
請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獲得獎項:□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或:
獎項
特優
優等
甲等
金牌獎
銀牌獎
銅牌獎
冠軍
亞軍
季軍
等同
重要事項補充說明:
※審查結果:□通過 □未通過,說明:
□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測驗科目
評 量 工 具
評量標準
評量結果
創意線畫
創意構思
獨創性、主題表達、構圖(完整性)、創造力、
結構與美感各佔 20%
得分:
平面繪畫
繪 畫
色彩與美感、調色配色、構圖(完整性)、創
意、技法運用各佔 20%
得分:
立體造型
陶土捏塑
結構與美感、創意、構想與完整性、立體表現、
素材運用各佔 20%
得分:
※術科測驗評量結果: □通過 □未通過
※術科測驗分數(總平均):
審
核
鑑定結果:□ 錄取 □不錄取
※錄取最低分數(總平均):
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簽章: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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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
美術類表現傑出具體事蹟資料表
※採認獲獎期間自 111 年4月7日起至 114 年4月6日。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填寫,並檢附美術才能特質與傑出表現等具體證明文件(A4 影本)依序裝
訂於表後。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審核後影本留查,正本退還申請人。
排序
主 辦 單 位
獲獎年月
獲 獎 項 目 (內容簡述)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13
年 月
14
年 月
15
年 月
推薦人(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
8
(附件三)
澎湖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
鑑定日期:114年5月17 日(六)
時 間
鑑 定 科 目
鑑 定 者 簽 章
鑑 定 地 點
08:20
∫
09:10
創 意 線 畫
中正國民小學
09:30
∫
10:50
平 面 繪 畫
11:10
∫
12:00
立 體 造 型
鑑 定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1.鑑定時務請攜帶本卡,各項鑑定遲到 15 分鐘以上不准入場,入場未滿 40 分鐘不得出
場。
2.鑑定時務必請鑑定者或主持者簽名或蓋章。
3.本鑑定卡請保留,公告錄取後持本卡及鑑定結果通知書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
澎湖縣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
美術班學生鑑定
鑑 定 卡
編號:
姓名:
性別:
請貼 2吋
相片 1張
9
(附件四)
澎湖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身心障礙考生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澎湖縣 市(鄉) 國民小學
緊急連絡人
電話連絡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定 結 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 5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 是
□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 是
□ 否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檯燈 □放大鏡 □輪椅
□其他(請說明)
□ 是
□ 否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 是
□ 否
考生或監護人簽名:
審查單位核章:
10
(附件五)
澎湖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鑑定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
姓名
聯絡
電話
聯絡
地址
鑑定項目
通 過 標 準
鑑 定 結 果
審查結果
□術科測驗
術科各項測驗總平均 : 80
術科各項測驗總平均 :_______
□通過
□不通過
複查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
審查人簽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澎湖縣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回覆聯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鑑定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
姓名
聯絡
電話
聯絡
地址
鑑定項目
通 過 標 準
鑑 定 結 果
審查結果
□術科測驗
術科各項測驗總平均 : 80
術科各項測驗總平均 :_______
□通過
□不通過
複查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
審查人簽章:
11
(附件六)
澎湖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結果通知書
編號: 姓名:
項 目
通過標準
測驗成績
審 查 結 果
鑑定結果
1.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通過
□不予通過(原因: )
□通過
□未通過
2.術科測
驗鑑定
創意線畫
三科測驗
成績總平
均須達到
80 分(含)
以上
總平均: 分
□通過
□未通過
平面繪畫
立體造型
3.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或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榮獲 等獎項
□通過
□未通過
※無則免填
4.錄取最低分數(總平均): 分
5.鑑定結果: □錄取 □不予錄取
澎湖縣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試務委員會 敬啟
114年 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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