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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術科測驗放榜公告日期:114年5月23 日(五)下午 5時30 分於中正國小大門口公佈
欄公告,並公告於學校和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同時以書
面郵寄個別通知。(中正國小網站:http:
//www.ccps.phc.edu.tw/)
拾肆、鑑定結果及成績複查:
一、競賽成績申請入班:採委員會方式決議,不受理複查。
二、術科測驗鑑定:對鑑定成績若有疑問,請於 114 年5月26 日(一)至114 年5月29
日(四)中午 12 時前,於上班時間內攜帶鑑定卡及鑑定結果通知
書(影本恕不受理),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五)向承辦學校
申請複查,(複查以一次為限,一律以現場辦理,不接受通訊複查),
並繳納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回郵,請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
票35 元信封 1個,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收件地址),逾期不予
受理。
三、考生家長不得向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試務委員會申
請調閱作品。
拾伍、報到日期:鑑定通過之學生,請於 114 年6月6日(五)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持鑑定
卡及鑑定結果通知書(附件六)向中正國民小學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手
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
拾陸、申訴專線: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特教科(06)9274400 轉499。
拾柒、附則:
一、報名書面審查(初審)者,若有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
試務委員會規定補件之部分,敬請於個別通知後兩天內補齊,逾期不予採認。
二、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鑑定報名費。
三、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術科測驗前一日在中正國小公佈欄及中正國小網站公布。
四、考生請準時進入試場,遲到超過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入場未滿 40 分鐘不得出場。
五、鑑定當日請攜帶鑑定卡以便查驗,考生應按照鑑定卡號碼入座,核對試卷上之號碼
是否與鑑定卡號碼相符,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試場人員查明處理,否則該科不予
計分。
六、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考場需求時,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承辦單位,並提出申請。
七、鑑定卡如遺失,應自備相片,申請補發。
八、本鑑定活動若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得臨時中止並延期,其延期鑑定時間另行通知。
九、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就讀期間,若興趣不符或適應不良,得輔導轉至普通班就讀。
拾捌、本簡章經澎湖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會議通過實施,修訂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