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觀光活動作業規定(113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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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4
1.
----------------1~10
2.
報要-----------------------------------------11
3.----------------------------------12
4.--------------------------13
5.接受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計畫【總經費收支明細表】-------14
6 .
--------------------------------------------------15
7.攝影著作授權使用書--------------------------------16
8.成效報告---------------------------------------17-18
9.臺灣觀光雙年曆□國際級□全國級特色觀光活動暨品質提升
------------------------------------19-23
10.配合年度推廣計畫成效報告----------------------24-26
11.支出---------------------------------27
11.------------------------------28
12.--------------------------29
13.-------------------30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機關(構)團體辦理觀
光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13 426 日觀企字第 11320003351 號令修正發布
一、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觀光活動之產品化觀光化及國際化
吸引國際旅客來臺旅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補助機關,係指本署及本署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本要點所稱補助對象如下:
(一)地方政府。
(二)舉辦觀光相關活動且依法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
(三)設有觀光相關系(科、所)之學校。
(四)配合補助機關推動觀光政策之團體。
四、補助對象辦理下列事項(以下簡稱補助事項)者,得向補助機關申請補助:
(一)舉辦傳統民俗節慶或彰顯地方特色之觀光活動。
(二)舉辦觀光相關訓練、研討會或推廣會。
(三)出版對提昇觀光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有益之觀光相關刊物。
(四)出席於國外舉辦之國際觀光組織會議。
五、補助對象應於辦理補助事項之一個月前,向補助機關提出申請書及辦理補助
事項之計畫,申請補助。
前項計畫至少應列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或目標。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四)主辦單位;有協辦單位時,應一併列明。
(五)辦理補助事項之對象。
(六)補助事項之詳細內容。
(七)人員編組及分工。
(八)經費來源、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概估。
(九)預期成果及計畫績效衡量指標。
(十)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依該
法第十四條規定提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一)及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附件二)。
前項第八款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包括自籌款金額與向補助機關及其他機
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六、補助對象申請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 補助事項不符第四點各款規定者。
(二) 未依前點第一項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或所提計畫不符同點第二項及
第三項規定,未依限期補正者。
(三) 未就補助事項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者。
(四) 最近三年接受補助機關補助辦理補助事項之成效不佳,或未依補助
1
機關所定補助範圍或項目支用補助經費,或有虛報、浮報情事者。
(五) 同ㄧ補助事項業經補助機關補助者。
七、補助對象辦理補助事項,係為配合補助機關推動提昇服務品質或推廣國際觀
光業務者,得不適用前點第三款規定。
八、補助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審查下列事項,於預算範圍內,核定補助經費。
(一)計畫之完整性。
(二)計畫之規模及推動方式。
(三)預期成果。
(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五)申請補助項目之妥適性。
(六)經費總額及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七)最近三年接受補助機關補助辦理補助事項之成效及核銷情形。
九、申請補助經費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其補助經費之核定,以該補助對象辦理
補助事項之經常性支出計算,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補助對象辦理第七點規定之補助事項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十、本署設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機關(構)、團體經費審
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查補助對象依第五點規定所提計畫,必要時得請補助對象列席說明,並
複審補助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擬訂之補助經費。必要時,得在經常性支出範圍內,
指定使用補助經費之項目。
(二)得就情形特殊或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補助事項,指派業務
相關單位辦理訪查、督導。
(三)依前款訪查、督導情形與第十六點第二款及第十七點第二款之工作成果
辦理成效考核。
前項第三款之成效考核,由補助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
及十月提請本小組辦理。
十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副署長兼任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本署主任秘書與企劃組、國際組、旅行業組、旅宿組、景區發
展組、旅遊推廣組、人事室、主計室及資訊室之一級主管兼任。
本小組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
之。
十二本小組辦理第十點規定事項由補助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簽請召集人召開委員會
議行之。
前項會議之決議由補助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記錄並循程序簽報首長後依核
定結果辦理。
十三、補助對象申請補助,由補助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初審,並擬訂補助經費
後,提請本小組辦理複審。但有第六點規定情事或擬訂補助經費在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者,得逕循程序簽報首長後,依核定結果辦理。
十四、地方政府及公立學校以外之補助對象接受補助機關補助之經費或接受補助
機關及其他機關補助經費之總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以
上者,其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通知補助機關派員監辦。
2
十五、補助對象應於補助事項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向補助機關申請核銷。如有結
餘款,應按補助機關補助比例繳回。
前項申請核銷日期,至遲不得逾越當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項結餘款包含補助機關補助經費孳生之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
十六、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者,申請核銷時應備具下列文件,並依「中央對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構)辦理與觀光旅遊相關活動資訊通報要點」規定辦理。
(一)領據。
(二)工作成果。
(三)補助經費納入地方政府預算者,應檢附納入預算證明書或墊付證明文件。
(四)補助事項實支經費總額、補助機關及其他機關實際補助金額之結報表。
十七、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以外者,申請核銷時應備具下列文件,並依「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構)辦理與觀光旅遊相關活動資訊通報要點」規定辦理。
(一)領據。
(二)工作成果。
(三)支出憑證、計畫經費分攤表及收支明細表。
(四)補助事項實支經費總額、補助機關及其他機關實際補助金額之結報
表。
(五)計畫績效成果。
補助對象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
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第一項第五款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或提出適當說明,如有不實,應自負相
關責任。
十八、遇原始憑證由補助對象留存之特殊情況,補助對象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
存,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
報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補助機關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團體酌
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十九本署得選定適當績效衡量指標做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效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二十、補助對象申請補助文件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辦理補助事項之成效不佳
或未依補助機關所定補助範圍或項目支用補助經費,或有虛報、浮報情事者,應
依補助機關所定期限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補助機關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
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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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4 條第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公職人員(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 2)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公職人員之關係(勾選此項者,請繼續填寫表 2)
2:
公職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 3 條第 1 項各款之關係
□第 1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 2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
□第 3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受託人名稱:
□第 4
(請填寫
abc 位)
a.請勾選關係人係屬下列何
者:
□營利事業
□非營利法人
□非法人團體
b.請勾選係以下何者擔任職務
□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
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
親屬稱謂 (填寫親屬稱謂
例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連
襟、妯娌)
姓名:
c.請勾選擔任職務名稱:
□負責人
□董事
□獨立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相類似職務:
□第 5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 職稱:
□第 6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助理之服務機關: 職稱: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請一併由該「事業法人團體」「負
4
責人」蓋章)
備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此致機關:
※填表說明:
1.請先填寫表 1,選擇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關係人。
2.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者,無須填表 2;補助或交易對象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則須填寫表 2。
3.表 2 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之基本資料,並選擇填寫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屬第 3 條第 1 項各款之關係。
4.有其他記載事項請填於備註。
5.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日期。
※相關法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2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3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
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14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
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
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
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
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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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4 條第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B.事後公開】:本表由機關團體填寫
(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
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機關團體應主動公開事項:
一、請將本交易或補助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
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一併公開
二、交易行為表 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4 條第 1 項之交易行為
交易機關
交易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交易時間
交易對象
交易金額(新台幣)
交易屬第141項但
書第 1 或第 2 □第 1 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第 2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
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三、補助行為表
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4 條第 1 項之補助行為
補助機關
補助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補助時間
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新台幣)
補助屬第141項但
書第 3 □第 3 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第 3 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
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補助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核定之補助法令主管機關: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之核定文號: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理由:
備註:
7
主動公開之機關團體:
主動公開之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請機關團體一併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公
開。
2. 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交易行為者,請填寫二、交易行為表屬補助行為者,請填寫三、
助行為表
3. 二、交易行為表請填寫交易機關、名稱、時間、對象、金額,並勾選填寫屬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1 或第 2 款之情
形。
4. 三補助行為表請填寫補助機關名稱時間對象金額並勾選屬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前段或後段之情形
※相關法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2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
人。
三、政務人員。
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
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3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
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
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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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
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
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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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
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與公職人之機團體其監機關為前但書款至
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
機關團體應連分關係主之。屬前書第基於身分法令申請
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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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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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一、立書人申請本補助(捐)案(案名: 其本
人或本法人(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
或相類似職務之人
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
關係人。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
係人,另依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註】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
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二、以上所述,如有不實,願繳回已核撥之補助費用,特此切結
申請單位:
立書人:
地址:
電話:
10
屬各旅遊
一、 ()(())
運動賽會地方民俗等與觀光旅遊相關活動之資訊俾能即時
完整正確提供予使用者,方便國內外旅遊人士作旅遊規劃特訂
定本要點。
二、
動,指由各機關(構)自辦、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活動。
三、 各機關(構)自辦前點所定活動之相關計畫時至遲應於辦理活動
日前將活動資訊依交通部觀光署訂定之資料格式標上傳登載
於交通部觀光署指定之網站。
四、 各機關(構)補助或委託辦理第二點所定活動之相關計畫應配合
於補助函或採購合約中規定受補助或受委託機關(構)與團
遲應於辦理活動七日前將活動資訊依交通部觀光署訂定之資料格
式標準上傳登載於交通部觀光署指定之網站及如未上傳登載
相關罰責,並於辦理核銷時,檢附上傳登載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 各機關(構)應按第二點所定活動相關計畫之執行時程檢視受補助
或受委託機關(構)、團體上傳登載之活動資訊
六、 為加強觀光宣傳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各機關(構)人員從事第二點
者,在年度結束前由各機關(構)專案敘獎。
七、 地方政府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11
茲領到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本○○(協會、法人、基金會..等)
辦理「○○○○○○○」經費計新臺幣○○○萬元整。
此據
交通部觀光署
○○○○○○協會
負責人:
會計:
經辦人:
統一編號:○○○
會址:
撥款銀行○○銀行○○分行(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如後附)
帳號:○○○
戶名:○○○○○
國○○○年○○月○○日
12
交通部觀光署支出證明單
103
統一編號
單位數量
實付金額
經手人: 覆核 單位主管:
13
接受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計畫【總經費收支明細表】
計畫名稱:
接受補助單位:
項次
內 容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價 經費來源
1 ○○費
(如文宣費)
1. ○○○○
(如宣傳布條) 1. 觀光署補
助○萬元
2. ○○單位
補助○萬
3. ……
2. ○○○○
(如海報印製)
3. ○○○○
(如摺頁印製)
4.○○○
5.○○○
2 ○○費
(如場地布置費)
1. ○○○
(如舞臺背板) 1. 觀光署補
助○萬元
2. ○○單位
補助○萬
3. ……
2. ○○○
(如音響租用)
3 ○費
(如雜費)
1.○○○
(如活動保險費)
1. 觀光署補
助○萬元
2. ○○單位
補助○萬
3. ……
2.○○○
(如寄邀函郵資)
填表人 會計 關首長
註:項次須對應支出憑證粘存單之憑證編號
14
接受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計畫總經費及分攤表
計畫名稱:
接受補助單位:
計畫總經費:新臺幣
各補助機關名稱
(含自籌,請逐一填列) 補助金額
(新臺幣元) 佔百分比
○○.○○%
填表人 會計 關首長
15
使
本□□公所協會…)無償授權交通部觀光署,
得以上映播送、傳輸、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
重製本□□(府、局、公所、協會…)「○○○○○○(本署核
定補助之活動名稱)」活動攝影著作○○幅,如後影附(請加蓋
騎縫章),並得為製作相關宣傳品之使用。
受補助單位: (簽章
人: (簽章
16
(活動名稱)成效報告
壹、活動辦理情形
一、活動辦理單
(一) 指導單位
(二) 輔導單位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二、活動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籌備會
(一) □□月□□日於□□□□□□召開第次籌備會。
(二) □□月□□日於□□□□□□召開第次籌備會。
(三) ……
四、記者會
(一) □□月□□日於□□□□□□□召開地方記者會。
(二) □□月□□日於□□□□□□□召開中央記者會。
五、活動內容
(一) 開幕典禮:□□月□□日□午□□時於□□□□□□。
(二) 主題活動:
(三) 配套活動:
貳、媒體報導
電子媒體現場連線報導及各平面媒體系列報導……。
一、報紙:
二、電視:
三、廣播:
參、效益評估及計畫績效成果
一、效益評估
(一) 參觀人數推估
□□□□動自□月□日幕至□月□日
活動期間參觀人數合計約□□□□□萬□千人次(每日參觀
人數詳附表 1),其中國際觀光客□□□□□人次。
(二) 後勤人力支援
17
每日支援人次詳如附表 2,活動期間共計達□□□□人次。
(三) 增加當地收益情
1. 交通運輸業收入
(1) 客運業:活動期間運務量較其他月份成長□成,約收益
□□萬元。
(2) 遊覽車業:活動期間遊覽車約計□□□□輛,約收益□
□萬元。
2. 餐飲業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成約收益□□□萬
元。
3. 旅館業收入主要活動期間住宿率較平常日成長□成約收益
□□□萬元。
4. 零售業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成約收益□□□萬
元。
5. 農特產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成(或□倍),約收
益□□□萬元。
(四) 計畫績效成果
肆、檢討與改進
(自評活動優點及待改進事項)
伍、未來展望
附表 1 □□□□活動參觀人數統計
附表 2□□□□活動期間後勤人力統計表
警力
義工
……
18
臺灣觀光雙年曆□國際級□全國級特色觀光活動暨品質提升計畫成
效報告(另申請補助活動經費案件使用)
壹、 活動名稱○○○○○○○
貳、 活動辦理情形
一、 活動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二) 輔導單位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二、 活動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
三、 籌備會
(一) □□月□□日於□□□□□□召開第一次籌備會。
(二) □□月□□日於□□□□□□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三) ……
四、 記者會
(一) □□月□□日於□□□□□□□召開地方記者會。
(二) □□月□□日於□□□□□□□召開中央記者會。
五、 活動內容
(一) 開幕典禮:□□月□□日□午□□時於□□□□□□。
(二) 主題活動:
(三) 配套活動:
參、 執行成果
一、 活動效益評估及績效成果
(一) 參觀人數推估
□□動自□□至□
□日閉幕活動期間參觀人數合計約□□□□□萬□千
次(每日參觀人數詳附表 1),其中國際觀光客□□□□
□人次。
(二) 後勤人力支援
每日支援人次詳如附表 2活動期間共計達□□□□人
(三) 增加當地收益情形
1. 交通運輸業收入
(1) 客運業活動期間運務量較其他月份成長□成約收
益□□□萬元。
(2) 遊覽車業活動期間遊覽車約計□□□□輛收益
□□□萬元。
2. 餐飲業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成約收益□□
□萬元。
19
3. 旅館業收入主要活動期間住宿率較平常日成長□成
收益□□□萬元。
4. 零售業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成約收益□□
□萬元。
5. 農特產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成(或□倍)
約收益□□□萬元
(四) 計畫績效成果
二、 活動品質提升成
(一) 辦理情形
品質提升項
往年辦理情形
(文字說明照片) 本年辦理情形
(文字說明照片)
(二) 國內、外參與(或使用)人次評估
評估事項 往年活動 本年活動
本國人次
國際人次
本國人次
國際人次
整體活動
(三) 整體活動遊客滿意度評估
1. 往年整體活動遊客滿意度評估
2. 本年整體活動遊客滿意度評估
肆、 媒體宣傳
一、 電子媒體現場連線報導及各平面媒體系列報導情形(媒體名
報導篇幅點閱人次等)
評估事項 往年報導成果
(文字說明畫面圖片)
本年報導成果
(文字說明畫面圖片)
國內採訪媒
國外採訪媒
電視新聞報
電視新聞快
20
網路新聞露
報紙露出
雜誌露出
其他
二、 附件:
(一) 往年執行成果照片光碟宣導品媒體報導側錄光碟
圖文等。
(二) 本年執行成果照片光碟宣導品媒體報導側錄光碟
圖文等。
伍、 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元)
一、 舉辦活動經費
(一) 執行經費
(二) 經費來源
二、 辦理活動品質提升事項經費
(一) 執行經費
(二) 經費來源
陸、 效益評估方式
柒、 檢討與改進
(自評活動優點及待改進事項)
捌、 未來展望
附表 1 □□□□活動參觀人數統計表
附表 2 □□□□活動期間後勤人力統計表
警力
義工
……
21
臺灣觀光雙年曆□國際級□全國級特色觀光活動品質提升計畫成效
報告(未申請補助活動經費案件使用)
壹、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二) 輔導單位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貳、 辦理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參、 執行成果
(一) 辦理情形
品質提升項
往年辦理情形
(文字說明照片) 本年辦理情形
(文字說明照片)
(二) 國內、外參與(或使用)人次評估
評估事項 往年活動 本年活動
本國人次
國際人次
本國人次
國際人次
整體活動
(三) 整體活動遊客滿意度評估
1. 往年整體活動遊客滿意度評估
2. 本年整體活動遊客滿意度評估
(四) 對於活動之影響評如對於活動參觀人數當地交通運輸
業(客運業及遊覽車業)餐飲業旅館業零售業及農特產
等收入之影響)
(五) 計畫績效成果
22
肆、 媒體宣傳
一、 電子媒體現場連線報導及各平面媒體系列報導情形(媒體名
報導篇幅點閱人次等)
評估事項 往年報導成果
(文字說明畫面圖片)
本年報導成果
(文字說明畫面圖片)
國內採訪媒
國外採訪媒
電視新聞報
電視新聞快
網路新聞露
報紙露出
雜誌露出
其他
二、 附件:
(一) 往年執行成果照片光碟宣導品媒體報導側錄光碟及
文等。
(二) 本年執行成果照片光碟宣導品媒體報導側錄光碟及
文等。
伍、 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元)
一、 執行經費
二、 經費來源
陸、 效益評估方式
柒、 檢討與改進
(自評活動優點及待改進事項)
捌、 未來展望
23
成效報告(配合年度計畫案件使用)
壹、 活動(或計畫)名○○○○○○○
貳、 活動(或計畫)辦理情形
一、 計畫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二) 輔導單位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二、 活動(或計畫)時間:自□□年□□月□□日至□□年□□
□□日
三、 籌備會
(一) □□月□□日於□□□□□□召開第一次籌備會。
(二) □□月□□日於□□□□□□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三) ……
四、 記者會
(一) □□月□□日於□□□□□□□召開地方記者會。
(二) □□月□□日於□□□□□□□召開中央記者會。
五、 活動(或計畫)內
(一) 開幕典禮:□□月□□日□午□□時於□□□□□□。
(二) 主題內容:
(三) 配套內容:
參、 執行成果
一、 活動(或計畫)效益評估及績效成果
(一) 參觀人數推估
計畫自□□月□□□日開辦至□□月□□□日結束期間
參與人數合計約□□□□□萬□千人次(每日參與人數詳
附表 1),其中國際觀光客□□□□□人次。
(二) 後勤人力支援
每日支援人次詳如附表 2執行期間共計達□□□□人
(三) 增加當地收益情形
1. 交通運輸業收入
(1) 客運業活動(或計畫執行)期間運務量較其他月份成
長□成,約收益□□□萬元。
(2) 遊覽車業活動(或計畫執行)期間遊覽車約計□□□
□輛,約收益□□□萬元。
2. 餐飲業收活動(畫執)期間月份
成,約收益□□□萬元。
24
3. 旅館業收入活動(或計畫執行)期間住宿率較平常日成
□成,約收益□□□萬元。
4. 零售業收活動(畫執)期間月份
成,約收益□□□萬元。
5. 農特產收入活動(或計畫執行)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
(或□倍),約收益□□□萬元。
(四) 計畫績效成果
二、 配合推廣年度計畫成果:
(一) LOGO 露出
海報摺頁冊或護照官網粉絲頁活動背板
宣導品其他:
(二) 其他
網路連結其他:
三、 結合在地社區、協會、團體等參與或合作成果
肆、 媒體宣傳
一、 電子媒體現場連線報導及各平面媒體系列報導情形。
評估事項
文字說明
(
媒體名稱
報導篇
次數點閱人次等) 畫面圖片
國內採訪媒體
國外採訪媒體
電視新聞報導
電視新聞快訊
網路新聞露出
報紙露出
雜誌露出
其他
二、 附件:執行成果照片、光碟、宣導品、媒體報導側錄光碟及
圖文等。
伍、 效益評估方式
陸、 檢討與改進
自評活動(或計畫)優點及待改進事項
柒、 未來展望
附表 1 □□□□相關活動參觀人數統計表
25
附表 2 □□□□活動期間後勤人力統計表
警力
義工
……
26
○○○(受補助單位名稱)支出憑證黏存單
憑證編號
金(新臺幣)額
○○費
(本署補助項目)
辦理「○○○○○(本署核定補助
之活動名稱)活動○○○(本署補
助項目)費用
經手人 出納 會計
(請務必蓋章) 請務必蓋章) 請務必蓋章) (請務必蓋章
(請依據貴單位實際有的職稱自行修改,一定要有會計、經手人及負責人的章,需不同的人擔任,若無出納可刪除或免章)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黏貼憑單---------------------------------------------------------------
1:發票為二聯式 須黏貼「收執聯」、三聯式則須黏貼「扣抵聯」與「收執聯」
2:凡「公司」開立之單據需為「發票」,不得以收據替代,以避免逃漏稅事情發
生。
3:請將相同經費項目支出原始憑證黏貼於同一張黏存單(由下往上逐一部分重疊
貼附),以 10 張為一單位,超出 10 張請另行貼一張,依此類推。
27
(支出憑證-個人領據)
(本署核補助活動」活 共計
新臺幣 元整(請大寫及個所得
將依所得定辦
將於年度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扣繳。
人: (/私章)
身分證號碼:
() (鎮、市、區)
()
工作日期/時間:
小時
小時
每小時給付新臺幣 元整
簡述工作項目/內容: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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