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3月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修
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
點」。
二、本校 108 年4月29 日通過之「教科書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須知」。
貳、評選期程:
一、教科書初選:112年5月3日(三)。
二、教科書複審:112年5月15 日(一)。
參、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教室與領域評選地點。
肆、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伍、送選樣書:
一、送評選科目
1.一、二、三、四、五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
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
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
行最後決選。
2.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適用六年級,備齊該年級上、下學期,
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非審訂本教材:一〜六年級閩南語、一〜六年級客語、一〜二英語教
材 (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依本校實際教學進度之參考用書參加
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2年4月24 日(一)16:00 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 2A 教研室。(註明送評選樣書)
四、樣書送選須附審定執照或證明,封面及封底不得印製或以任何形式提供
與選書無關之行銷文宣。
五、各書商得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隨教材搭配輔助教具,以書面或相
關資料介紹該版本特色。
六、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
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