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墩國小112學年教科書評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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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 322 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修
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
點」。
二、本校 108 429 日通過之「教科書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須知」。
貳、評選期程:
一、教科書初選11253()
二、教科書複審112515 ()
參、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教室與領域評選地點。
肆、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伍、送選樣書:
一、送評選科目
1.一、二、三、四、五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
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
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
行最後決選。
2.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適用六年級,備齊該年級上、下學期,
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非審訂本教材:一〜六年級閩南語、一〜六年級客語、一〜二英語教
(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依本校實際教學進度之參考用書參加
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2424 ()16:00 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 2A 教研室。(註明送評樣書)
樣書送選須附審定執照或證明封面及封底不得印製或以任何形式提供
與選書無關之行銷文宣。
各書商得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隨教材搭配輔助教具,以書面或相
關資料介紹該版本特色。
六、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
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陸、教科書陳列與評選期間(112 51日至 112518 ),各出版社人
員及代理書商不得進入校園。
柒、評選結束後,各年級選用版本表公告於本校網頁
捌、經本校選用之版本樣書、CD 等附件,須留本校備查;未獲選之教材,請於
11269()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
異議。
玖、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拾、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曾麗如老師。
連絡電話(04)23816608#713,傳真:(04)23812943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二段 2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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