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相關規定如下:
1. 請攜帶文具及以下任一證件正本: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駕照、身障證明、
護照、居留證。
2. 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應將其他所有物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3. 每節考試開始前 5分鐘打預備鈴,為教師發卷時間,考試鈴聲響前,不得翻閱
試題本及答題卷,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
4. 考試開始鈴響後,請先核對應試號碼與姓名,並檢查試卷是否缺頁、毀損,若
有,請立即與監考老師反應,若無,請於答題卷上簽名(正楷簽全名),即可開
始作答。
5.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也不得提早交卷。
6.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停止作答,等待監考老師收卷,並清點試卷,若干擾監
考人員收卷,依照大考中心考試規準辦法扣分或不予計分。
7. 考生應避免攜入試場之物品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違規者依照試場規則扣
分或不予計分。
8. 應試時不得飲食、飲水,如有特殊需求,應於考試前與監考老師反應。
9. 請維持教室清潔,勿留下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