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配合學校作息,考試時間以手搖鈴為準,為避免影響其他年級上課,同學繳卷後仍然在教室內安靜
自習。
四、監考教師即該時段任課老師,煩請老師於考前至教務處拿取試卷,並請於各節上課時到任課班級監考。
若遇有下課時間監考,下課 15 分鐘時段,前 7.5 分鐘為上一節課老師監考,後 7.5
分鐘為下一節課老師監考,敬請老師配合。
五、題型全為選擇題,請同學務必攜帶 2B 鉛筆作答。
六、模擬考當日如遇學校升旗,應考班級可免升旗並於教室內安靜自習,準備考試。
七、本通知單一份張貼於班級,一份交予導師,並轉達各任課教師。
教務處 啟 11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