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各款,以下場所全面禁菸
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金融機構、郵局、電信業
食:餐飲店(如:咖啡館、速食店、中西式餐廳等)
衣:商場(如:百貨公司、便利商店、超商、大賣場等)
住:旅館、電梯、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
行: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
育: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事托育服務場所、圖書館、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
會議廳、博物館、美術館、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
樂: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MTV、卡拉OK)、資訊休閒業(如:網咖)、體育、運動
或健身場所,及其他供公眾休閒育樂場所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擴大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