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幫派分子日前闖進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找教官算帳,不僅叫囂還砸電腦,事後與警方握手言和,寫了悔過書,但他
們的行為涉及妨害公務,如今遭北檢傳訊。請問:幫派分子的行為應該依哪種法律來加以處罰?
(A)《民法》(B)《刑法》(C)《社會秩序維護法法》(D)《刑事訴訟法》。
50. 請問:北檢依照法律傳訊這群幫派分子是為達到何項目的?
(A) 伸張警察公權力 (B)避免羅織犯罪 (C)保障人民權利 (D)減少犯罪發生。
51. 志銘今年滿 16 歲,春嬌今年滿 15 歲,這對小情侶想慶祝他們交往的週年紀念,於是到酒店徹夜狂歡,提早迎接成人
生活。請問:針對 KTV 業者的相關敘述何者有誤?(A)KTV 業者只要不知道他們的年齡就不會被罰 (B)KTV 業者有義
務在規定時間內請未成年的少年離開(C)KTV 業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D)KTV 業者有可能被罰鍰。
※臺灣近幾年家暴與虐童案頻傳,根據行政院衛福部統計,0-6 歲以下兒童受虐比例,2012 年為 20.88%、2017 年已高達
31.87%。近三年數據顯示,每年約 9,000 名兒童及青少年受虐,平均每天有 25 名孩童遭到不當對待,每 1小時就新增一
名身處危險或暴力的環境。 有鑑於此,立法院於 2019 年5月10 日三讀通過刑法第 286 條修正草案:「對於未滿 18 歲之
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兒虐受害者年齡由未滿 16
歲提高至未滿 18 歲,並將虐童致死者刑責加重,可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52. 根據新聞內容,立法院通過修正草案後,對未滿 18 歲之青少年有虐待行為者,才能加以處罰,這是依據下列哪一項原
則? (A)負擔能力原則 (B)受益原則 (C)罪刑法定原則 (D)比例原則。
53. 對於虐童致死者,修法後,將加重剝奪虐童者哪一方面的權利? (A)生存權 (B)自由權 (C)財產權 (D)名譽權 。
54. 請問:依照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處罰虐童者是為了維持被虐兒的何項基本權利?
(A)生存權 (B)受保護權 (C)發展權 (D)參與權 。
55. 也有民眾表示加重刑期不一定能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請問:民眾有不同的看法,是認為此次修法無法達到何種刑罰
目的? (A)嚇阻犯罪 (B)矯正犯罪 (C)懲罰犯罪 (D)教育犯罪。
56. 請問:依相關法律,利害關係人可為適法之處置。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可向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 (B)依照家庭暴
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施暴父母之監護權(C)目睹施暴兒雖非被施暴對象,但也跟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 (D)保護
令得限制施暴人之行為、要求遷出住所、保持與被害人之距離、限制與子女會面。
※警方破獲多起未成年少女陪酒性交易的案件,案件主嫌在年輕人常用的交友軟體上釋出「輕鬆、好賺」等訊息,引誘
中輟、逃家少女加入,再沒收她們的證件、手機,並雇用職業打手統一看管她們的生活起居,使她們無法與外界聯
繫。涉案的未成年少女多達 20 人,年紀最輕者僅 14 歲。
5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案中的少女將被處以罰鍰 (B) 本案處理適用妨害性自主 (C)此案少女會受保護令保護 (D)案
中少女將被安置在中途學校。
58. 除了上述犯罪集團預謀犯罪,還有很多是熟人犯罪,共同點是一開始有可能是「合意拍攝」,但是照片卻在事後遭到散
布,最典型的就是「報復型色情」,是前任男女朋友的紀念照,但是分手後就成為威脅的手段,要求給錢或是繼續交往
或是索求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散布給周邊朋友或是上傳網路。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網路只要設定不公開,我們在裡面批評同學轉船相片就沒關係 (B) 相片是兩情相悅的情況拍攝,所以沒有性剝削
的法律責任 (C)依照兒少法保護孩子最佳利益的原則,不知道法律條文,所以沒有刑責 (D) 少女有可能會被緊急安
置而沒有送回給父母。
59. 一名婦人報案聲稱 16 歲的女兒遭到男同學性侵,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少女和男同學是兩情相悅。社工介入輔導時少女還
說:「我媽說男人就是罪有應得,叫他們賠錢和解也是剛好。」調查後發現婦人過去曾對另外 7名少年提告,估計共獲
得將近 200 萬和解金。請依據上述題意找出正確的敘述。 (A)提告是依據《兒少法》 (B)少女的母親依照《刑法》會
被罰金或處以徒刑 (C)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尊重孩子的意見,雙方是男女朋友所以沒有違法 (D)依據兒少法的福利
措施,孩子的父母不適合教養孩子,政府可提供孩子安置輔導。
60. 若此案件經法院認定母親管教失當,以致使少女無法在原本的家庭繼續生活,可以依下列哪一種法律的規定,將小孩
安置於適當福利機構? (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B)《少年事件處理法》 (C)《民法》(D)《刑法》。